第B04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12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2025-069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部分持有股份状态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持有公司42,246,09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1%。
  ●赵志华本次质押股份9,5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2.49%,占公司总股本的1.33%;本次解除质押股份13,1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1.01%,占公司总股本的1.83%;剩余被质押公司股份为23,62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5.91%,占公司总股本的3.30%。
  风险性提示:
  ●赵志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其部分持有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赵志华部分持有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造成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通知,其部分持有股份状态已发生变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二)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
  三、风险性提示
  1、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其部分持有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部分持有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造成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督促股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