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5-062 |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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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0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02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02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02日9:15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南区中栋一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雷自合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洪育权先生主持现场会议。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3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2,057,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69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3,633,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06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0人,代表股份8,423,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20%。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382人,代表股份9,237,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813,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0人,代表股份8,423,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20%。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吴兴印律师、霍燕华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8,593,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13%;反对1,150,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6%;弃权2,314,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2,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773,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990%;反对1,150,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02%;弃权2,314,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2,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509%。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8,599,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57%;反对1,032,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0%;弃权2,425,3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2,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779,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661%;反对1,032,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93%;弃权2,425,3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2,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546%。 本议案获得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972,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163%;反对3,772,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56%;弃权2,312,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1,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52,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64%;反对3,772,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379%;弃权2,312,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1,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3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972,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164%;反对3,773,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64%;弃权2,311,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2,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52,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73%;反对3,773,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487%;弃权2,311,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2,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2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963,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97%;反对3,780,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16%;弃权2,313,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43,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256%;反对3,780,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288%;弃权2,313,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4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吴兴印律师、霍燕华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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