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5-07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长聚合拟申请项目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昇”)全资下属企业天长聚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长聚合”)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项目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14,600万元,期限为7年,用于置换存量项目贷款,担保方式为项目全部收费权(含可再生能源补贴收费权)质押,珠海港昇的全资子公司安徽天杨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杨”)将其所持有的天长聚合100%股权进行质押。目前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经过股东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长聚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5年11月20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1MA2MQWPN7W 4、注册地址:天长市杨村镇建设路68号 5、注册资本:11,581万元 6、法定代表人:王煜 7、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主要股东:公司下属企业安徽天杨持有天长聚合100%股权。 9、经营范围:开发、建设、运营风力发电场;风力发电技术咨询及研究开发;提供风力发电项目筹建配套服务;风力项目投资。 10、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天长聚合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 (三)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主要内容及方式:天长聚合以项目全部收费权(含可再生能源补贴收费权)进行质押,珠海港昇的全资子公司安徽天杨将其所持有的天长聚合100%股权进行质押,为天长聚合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14,600万元。 (二)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质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三)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四、董事局意见 新能源板块是公司重点发展的主业板块,此次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及日常经营运作;不影响风电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76,638.3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1.76%;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92,267.7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9.03%;不存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截至目前,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质押合同。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5-07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含承诺保兑的理财产品等)。 2、投资金额: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3、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提高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充分盘活闲置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金额 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使用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3、投资方式 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公司申请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含承诺保兑的理财产品等),购买时将选择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的金融机构,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 4、授权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5、资金来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 理财产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如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 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产品属于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含承诺保兑的理财产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 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理财产品而产生的资金流动性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保本型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日常监控与核查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委托理财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保障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跟踪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据,建立并完善理财管理台账,及时登记台账,相关合同、协议等应作为重要业务资料及时归档。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产品,合作方均为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等,且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风险可控、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含银行承诺保兑的理财产品等),公司对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能够达到充分盘活闲置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保本型理财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5-07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12月2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5年12月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无需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关于天长聚合拟申请项目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昇”)全资下属企业天长聚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长聚合”)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项目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14,600万元,期限为7年,用于置换存量项目贷款,担保方式为项目全部收费权(含可再生能源补贴收费权)质押,珠海港昇的全资子公司安徽天杨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天长聚合100%股权进行质押。目前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5年12月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天长聚合拟申请项目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经过股东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