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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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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中证全指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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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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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及律师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万份至50万份(含)。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gthtzg.com)或客户服务电话(95521)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销售文件。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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