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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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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83 证券简称:西安奕材 公告编号:2025-013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0日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铁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所形成的决议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监事认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议案》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2026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根据协议价、市场价、竞标价来确定,考虑到公司所在行业、市场的特殊性,公司已参考市场可比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价格来定价,定价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从而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签订〈“智造创新中心”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与所在地地方政府投资平台共同合作,推动上下游生态链伙伴的智能化转型,有利于增强公司供应链竞争力,实现产品良率、效率和收益性的不断提升。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从而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智造创新中心”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88783 证券简称:西安奕材 公告编号:2025-005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78,484.90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内容。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3年7月26日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确定公司募投项目为西安奕斯伟硅产业基地二期项目,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0,000万元。 2025年8月27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53号),2025年10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780万股,发行价格8.6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63,583.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682.7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25年10月22日全部到位,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0月23日出具了《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60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及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投项目的如期推进,公司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自2023年7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起至2025年10月22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376,875.75万元。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先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为12,900.85万元(不含增值税),截止2025年10月22日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支付的发行费用为1,609.15万元(不含增值税)。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76,875.75万元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1,609.15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2025年12月1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预先投入资金的情况、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关于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5148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截至2025年10月22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009.71万元,本次将进行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78,484.90万元,其中,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76,875.75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609.15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0月2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88783 证券简称:西安奕材 公告编号:2025-009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奕斯伟武汉硅材料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武汉光谷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奕斯伟武汉硅材料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投资建设武汉硅材料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武汉项目”),主要生产12英寸集成电路先进制程使用的硅单晶抛光片及外延片,适用于逻辑芯片、闪存芯片、动态随机存储芯片、图像传感器、显示驱动芯片等领域。项目总投资约125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入为准),其中资本金部分85亿元,其余约40亿元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予以解决 ● 相关风险提示: 1、项目投资体量大、建设内容复杂、建设周期长,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风险。此外,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主要资金来源为自有、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若资金筹措、信贷政策、融资渠道等发生变化,存在项目建设进度受到影响的风险。公司将借鉴前期建厂扩产经验科学统筹规划,审慎组织实施,密切关注武汉项目进展及市场动向,积极防范和应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2、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构成及退出安排等均为预计规划,不代表公司对任何第三方未来的承诺或业绩预测。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 公司专注于12英寸半导体级硅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有序落实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在湖北省政府邀请下,公司对武汉地区进行了全面考察,并由外部第三方出具了《奕斯伟武汉硅材料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武汉地区作为国家存储芯片产业重镇,公司战略布局武汉项目,有助于服务华中地区客户,同时辐射长三角及珠三角地区客户,持续巩固公司国内头部地位,同时进一步增强国际竞争力,更好地服务全球客户。 2、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约125亿元,其中资本金部分85亿元,其余约40亿元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予以解决。 3、项目选址: 项目拟选址武汉东湖高新区未来城科学岛高新七路以南,港湾路以北,环岛西路以东,新春路以西,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10亩。最终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4、项目规划: 项目规划产能为50万片/月,主要生产12英寸集成电路先进制程使用的硅单晶抛光片及外延片,适用于逻辑芯片、闪存芯片、动态随机存储芯片、图像传感器、显示驱动芯片等领域。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奕斯伟武汉硅材料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及其基本情况 (一)合作方: 甲方:武汉光谷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半导体产投”)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街道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大厦A座10楼(自贸区武汉片区) 乙方: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西沣南路1888号1-3-029室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光谷半导体产投成立于2023年5月25日,为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系其组建的专注于泛半导体领域的投资管理平台,法定代表人程哲,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注册及办公地点为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光谷半导体产投经审计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光谷半导体产投参与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获配股数为15,587,6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60%,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合作模式: 1、甲方成立控股子公司武汉芯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屿建设”),作为本项目厂房的建设主体,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本项目承担的全部资本金总额(包括土地费用、建设费用等各项费用)为15亿元人民币,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配合甲方完成相关决策流程。后续实际执行过程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发生重大变化的需向甲方报备。乙方承诺调整后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项目总投资额,且甲乙双方(含各自控股子公司)对项目的最终出资比例保持3:14不变。 3、乙方需向甲方出具盖章函件,明确项目分期建设规划及甲方为本项目承担的15亿元资金的对应支出范围,若后续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资金支出范围发生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4、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根据厂房建设资金需求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资金计划向芯屿建设注资,在实际履行中,若原资金计划无法满足项目需求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调整资金计划,甲方需按照双方协商一致修改的新资金计划及时出资,确保项目按期推进;项目后续资金由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以货币方式对项目公司出资,确保项目按期推进。如双方各自控股子公司未及时出资的,双方须及时出资。 5、在芯屿建设签署的厂房建设相关合同实际对外支出达到12亿元,或因项目发展需要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更早时间,甲乙双方即刻开展甲方以其持有的芯屿建设全部股权换为甲方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下称“甲方入股项目公司”)需履行的评估流程,并于评估机构出具双方认可的评估报告后3个月内完成甲方入股项目公司的操作(以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为完成标志)。双方共同努力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操作。甲方入股项目公司时,芯屿建设与项目公司均应无抵押或其他担保等权利负担,且甲方对芯屿建设的实缴资本金为芯屿建设进行厂房建设实际完成支出的金额。甲方入股项目公司后,甲方剩余未实缴资本金部分(即与15亿元的差额部分),按照项目厂房建设进度逐步向项目公司出资。甲乙双方(含各自控股子公司)如任何一方对项目公司实缴资本金达到15亿元,则另一方也应同步(不迟于一个月内)对项目公司实缴资本金不低于15亿元。 6、乙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参考《可行性研究报告》向项目公司注入资本金直至完成乙方承诺的70亿元资本金出资(不晚于2032年12月31日)。 7、鉴于前期芯屿建设系国有企业,根据国资管理规定甲方入股项目公司时需履行评估程序,由甲乙双方共同选聘评估机构对芯屿建设及项目公司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方法优先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具体以评估机构的意见为准,中介费用以及进场交易费用、税费等相应的费用(若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入股项目公司操作完成且甲乙双方全部资本金(共85亿元)出资到位后,项目公司最终的股权结构为:乙方(或其控股子公司)持股82.3529%(70亿元/85亿元);甲方持股17.6471%(15亿元/85亿元)。若由于芯屿建设的厂房资产评估值低于或超过甲方实际出资金额,导致甲方入股项目公司持股比例低于或超过17.6471%,则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方案确保甲方持有项目公司股比最终为17.6471%。 8、就厂房建设,甲方及芯屿建设负责概算审批、招投标监督、审计监督、建设资金支出、配合建设工程合规性手续报批等;乙方负责建设工程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的管理工作,双方共同配合保障厂房的顺利建设,具体以乙方和芯屿建设签署的《奕斯伟武汉硅材料基地项目建设合作管理合同》为准。 (二)甲方所持项目公司股权的退出机制: 1、在项目公司投产后五年内,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协助甲方顺利实现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退出,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i: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以现金方式购买甲方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或者ii:乙方向甲方定向发行股份购买甲方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为免疑义,若乙方发行股份购买甲方所持项目公司股权,应当履行届时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证券监管机构审核。 2、甲方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的转让价格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由甲方和乙方共同选聘的专业审计和评估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和评估后,按评估价或成本价两者孰高者确定,相关股权转让流程按照国有资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成本价计算方式为:甲方实际向芯屿建设出资金额加该等出资金额按照6%/年的单利计算的资金成本之和;若甲方前期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给芯屿建设用于项目建设,则资金成本的起算时间为该借款资金实际到账至芯屿建设时,但资金成本应当扣减芯屿建设已向甲方支付的借款利息(若有)。 (三)协议生效条件: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正式生效: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专家评审; 2、经甲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并报管委会批准(如涉及); 3、经乙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资金计划按期出资或芯屿建设未及时向参建单位付款,则乙方(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出资义务及甲方入股项目公司的时间以及乙方的其他义务应按甲方延迟出资的时间天数(按自然日计算)相应延迟。若延期超过三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若因乙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原因在2026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甲方入股项目公司且逾期超过3个月的(以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为完成标志),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现金方式购买芯屿建设的厂房资产/在建工程,且乙方应当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资产购买(以支付100%购买款项作为完成标志),如乙方未按期支付购买款项,则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应付未付的现金价款的0.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在甲方为项目公司的股东期间,任何一方(含各自控股子公司)因其自身原因未按照本协议第2.5及2.6条约定向项目公司实缴出资的,则每逾期一日,需按应缴未缴出资额的0.02%向对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其完成实缴之日。任何一方(含各自控股子公司)未按照本协议第2.5条及2.6条约定及时对项目公司注入资金,导致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或未能履行、不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导致的实际损失。 (五)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成立、解释、效力、履行以及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但冲突法规则除外。 2、因本协议或本协议相关事项导致的任何争议、争端、索赔应由双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四、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光谷半导体产投合作投建武汉项目,扩大公司现有产能,是公司落实战略规划的重要举措,项目建成后,将实现50万片/月以上产能,公司合计拥有约170万片/月以上产能,有助于持续巩固公司国内头部地位,就近服务华中地区客户,同时辐射长三角及珠三角地区客户,提升服务全球客户的能力,进一步提升规模效应,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回报。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鉴于武汉项目投资体量大、建设内容复杂、建设周期长,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风险。此外,武汉项目投资金额较大,主要资金来源为自有、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若资金筹措、信贷政策、融资渠道等发生变化,存在项目建设进度受到影响的风险。公司将借鉴前期建厂扩产经验科学统筹规划,审慎组织实施,密切关注武汉项目进展及市场动向,积极防范和应对武汉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88783 证券简称:西安奕材 公告编号:2025-007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 ● 审议程序:2025年12月1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现金管理收益存在一定波动风险,但整体风险可控。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年8月27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53号),2025年10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780万股,发行价格8.6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63,583.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682.7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25年10月22日全部到位,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0月23日出具了《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60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及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项目资金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进行投入。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科学合理地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投资产品品种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具体由公司首席财务官组织负责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视同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收益存在一定波动风险,但整体风险可控。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88783 证券简称:西安奕材 公告编号:2025-006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境外设备采购相关款项,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款项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5年8月27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53号),2025年10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780万股,发行价格8.6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63,583.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682.7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25年10月22日全部到位,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0月23日出具了《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60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及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因公司募投项目涉及境外采购设备业务,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币或信用证方式支付款项。为降低财务成本,如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使用外币购买进口设备,公司通常结合自有外汇情况,由自有资金存款账户先行支付。同时由于信用证需在开证银行进行承兑,进口增值税等税费需通过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因此募投项目采购进口设备款项及相关进口税费均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境外设备采购款项,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资金使用需求,由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发起付款申请流程,首席财务官组织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流程,对确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 (二)首席财务官组织建立明细台账,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未置换的款项,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提交置换申请流程,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的6个月内,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存款账户,并根据实际置换情况逐笔登记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的日期、金额、账户等信息。 (三)保荐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确保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境外设备采购相关款项,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款项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监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88783 证券简称:西安奕材 公告编号:2025-008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自愿、合理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均系公司日常运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东升先生、杨新元先生、方向明先生、王辉先生、杨卓先生回避了相关事项的表决,相关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2025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6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根据协议价、市场价、竞标价来确定,考虑到公司所在行业、市场的特殊性,公司将参考市场可比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价格来定价,定价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从而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认为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核。 2025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相关议案获出席会议监事表决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1:向关联人租入资产(房产)一一西安奕斯伟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期为20年,表格中所示金额为单年度交易额; 注2:为避免构成2026年盈利预测,本次预计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的关联交易同类业务占比=本次预计金额/2024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金额; 注3:上述预计及发生金额为合同签订金额; 注4:因合同签订后会以实际履行进度为依据进行账务处理,且部分合同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可能导致实际签订的合同金额与该期间会计确认的关联交易金额存在一定的差异。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董博宇 注册资本:114,153.7083(万元) 成立日期:2001-10-25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昌大道8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销售代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6,570,888.08万元,净资产3,108,153.37万元,营业收入2,983,806.92万元,净利润562,118.9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杨卓自2023年5月至2025年8月担任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系其全资子公司,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为关联方 2、浙江埃纳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天松 注册资本:8,5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04-01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海宁经济开发区漕河泾路17号2号楼1006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海秋田立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5882%、苏州宜行天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3.5294%、海宁毅晟半导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1.7647%、北京奕盛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1.7647%、海宁芯文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4118%、北京奕斯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2353%、海宁毅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0588%、阜阳欣奕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8824%、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8824%、浙江积派服饰有限公司持股5.8824%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7,766.10万元,净资产7,518.75万元,营业收入532.91万元,净利润-827.2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奕斯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担任其董事 3、浙江芯晖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葛光 注册资本:5,674.74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8-04-24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海宁经济开发区漕河泾路17号03幢 主营业务:半导体装备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专用设备、测试仪器、工模具制造;半导体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清单内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海宁毅晟半导体投资合伙企业持股30.4338%、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2.4693%、株式会社微铁克持股10.6584%、北京奕斯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6288%、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6443%、北京奕盛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305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应浙江芯晖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保密要求,未对外公开财务数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奕斯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其施加重大影响 4、北京奕斯伟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宁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12-14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街18号院3号楼1层102室(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销售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金属材料销售;集成电路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机械设备租赁;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软件外包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数字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软件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商用密码产品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物联网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北京奕斯伟计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应北京奕斯伟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保密要求,未对外公开财务数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北京奕斯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北京奕斯伟计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米鹏自2022年12月至2024年7月担任其董事 5、浙江欣晖科技有限公司 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明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03-08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海昌街道海宁经济开发区北庄路3号2101室-38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北京奕斯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6.67%、北京奕盛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6.67%,北京毅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67%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应浙江欣晖科技有限公司保密要求,未对外公开财务数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奕斯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66.6667%股权,财务负责人担任其董事长,北京奕斯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王辉自2022年10月至2024年8月担任其董事 6、成都奕成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超良 注册资本:234,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07-25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成都高新区康强三路1866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集成电路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工业设计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材料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成都奕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351,273.87万元,净资产102,346.94万元,营业收入1,604.67万元,净利润-21,683.9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奕斯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成都奕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7、拓荆创益(沈阳)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静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02-15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水家900号2号楼、3号楼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销售代理;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应拓荆创益(沈阳)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保密要求,未对外公开财务数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杨卓曾担任董事的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为关联方 8、拓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静 注册资本:143,253.79(万元) 成立日期:2020-12-25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飞舟路1868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销售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应拓荆创益(沈阳)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保密要求,未对外公开财务数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杨卓曾担任董事的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为关联方 9、重庆欣晖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朱攀 注册资本:2,313.8972(万元) 成立日期:2022-08-29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鱼嘴镇长美一支路18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庆两江奕欣半导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1.8520%、北京奕斯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8.8705%、重庆新奕生态链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6.1613%、厦门经禾里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746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应重庆欣晖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保密要求,未对外公开财务数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奕斯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担任其董事,北京奕斯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王辉自2022年11月至2024年8月担任其董事长 10、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杨宗铭 注册资本:118,903.7288(万元) 成立日期:2018-01-18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合肥市新站区综合保税区大禹路2350号 主营业务:半导体及光电子、电源、无线射频各类元器件的开发、生产、封装和测试;销售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从事本公司生产产品的相关原物料、零配件、机器设备的批发、进出口、转口贸易、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配套业务(上述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专项管理的商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合肥颀中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3.40%、Chipmore Holding Company Limited持股25.43%、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10.4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699,101.37万元,净资产600,329.20万元,营业收入195,937.56万元,净利润31,327.7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奕斯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控制的合肥奕斯伟投资有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合肥颀中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1、西安奕斯伟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代明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08-27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翠北路219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创业空间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品牌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北京奕斯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应西安奕斯伟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保密要求,未对外公开财务数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奕斯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北京奕斯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担任其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北京奕斯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担任其董事,北京奕斯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23年2月至2024年8月担任其董事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采购设备、接受劳务及租入资产等,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后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合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自愿、合理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运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尚未提交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88783 证券简称:西安奕材 公告编号:2025-014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一、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近日,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注销以上专户。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二)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三)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特此公告。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88783 证券简称:西安奕材 公告编号:2025-002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现任监事将继续履职至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为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公司向各位监事履职期间对公司治理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88783 证券简称:西安奕材 公告编号:2025-012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9日 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西沣南路1888号3号门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9日 至2025年1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奕斯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认定的关联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5年12月15日9:00-2025年12月16日17:00 (三)报名及资料审核 为便于会议组织,本次现场参会采取线上报名方式,公司将于2025年12月17日后对报名登记资料进行审核,按股东报名先后顺序及时反馈报名结果。 报名方式如下:在报名登记时间内(2025年12月15日9:00-2025年12月16日17:00),登录网址https://eseb.cn/1tu5OSey1wI或者扫描以下二维码登录本次股东会报名系统,上传现场参会登记资料。 ■ 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公司联系。 (四)现场参会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2025年12月19日9点00分-9点30分持登记资料原件,在会议地点经现场审核后入场。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提前6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西沣南路1888号 2、联系电话:029-6827 8899(分机号:6927) 3、传真号码:029-6827 8899(分机号:6535) 4、电子信箱:ir@eswinsi.com 特此公告。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83 证券简称:西安奕材 公告编号:2025-003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离任、选举职工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郭辉先生的辞职申请,郭辉先生根据公司治理要求申请辞去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其辞职申请自其书面辞职报告正式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2025年12月1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宋胜宏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其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新《公司章程》等制度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郭辉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郭辉先生辞职申请自其书面辞职报告正式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对郭辉先生履职期间对公司治理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2025年12月1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宋胜宏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新《公司章程》等制度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宋胜宏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并将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工代表董事职权。宋胜宏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调整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情况 2025年12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职工代表董事宋胜宏女士担任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新《公司章程》等制度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商文江先生、郑丽丽女士、陈磊先生、王辉先生、宋胜宏女士组成。 特此公告。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1、个人简历 宋胜宏女士,198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司法考试证书和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证书;2009年至2017年,在京东方科技集团子公司工作,历任显示事业部门法务专员、科长、部长;2018年至今,在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法务负责人;2023年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2、任职资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胜宏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西安奕斯欣盛一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47%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宋胜宏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783 证券简称:西安奕材 公告编号:2025-011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智造创新中心”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智造创新中心项目 ● 投资金额: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其中资本金3亿元人民币,资本金中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1.0003亿元,合作方出资2亿元;项目公司银行借款7亿元人民币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本次投资事项尚需相关各方签署正式的投资合作协议,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各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1)项目名称:智造创新中心项目。 2)项目目的:本项目通过搭建智算算力平台,构建以数据、算法和算力为核心的工业大脑开发体系和智能智造系统,推动上下游生态链伙伴的智能化转型,增强供应链竞争力,实现产品良率、效率和收益性的不断提升,助力西安智造产业创新升级。 3)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其中资本金3亿元人民币,项目公司向银行借款7亿元人民币。公司、西安高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金融控股”)投资平台、西安财金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财金”)投资平台拟共同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并由该合伙企业设立项目公司作为智造创新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交易已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高新金融控股为间接持股公司5%以上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以上 二、协议相关方(含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西安高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 (1)西安高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 (2)西安高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非关联方基本情况 1、西安财金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西安财金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 (2)西安财金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本项目通过搭建智算算力平台,构建以数据、算法和算力为核心的工业大脑开发体系和智能智造系统,推动上下游生态链伙伴的智能化转型,增强供应链竞争力,实现产品良率、效率和收益性的不断提升,助力西安智造产业创新升级。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新设公司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尚未设立。 2、投资人/股东投资情况 高新金融控股投资平台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新设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并认缴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费一次性收取,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含税);高新金融控股另一投资平台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认缴出资0.985亿元人民币;西安财金投资平台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认缴出资1亿元人民币;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认缴出资1.0003亿元人民币。合伙企业向项目公司注入资本金3亿元。项目公司其余资金以借款方式解决,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 3、标的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 暂未明确。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各方均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四、关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模式 公司、高新金融控股投资平台、西安财金投资平台拟共同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并由该合伙企业设立项目公司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公司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为西安市高新区。高新金融控股投资平台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并认缴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费一次性收取,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含税);高新金融控股另一投资平台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认缴出资0.985亿元人民币;西安财金投资平台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认缴出资1亿元人民币;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认缴出资1.0003亿元人民币。合伙企业向项目公司注入资本金3亿元。项目公司其余资金以借款方式解决,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 (二)购买安排 合伙企业成立满八年前六个月内,或在各方同意的更早时间,公司或其协调的第三方有权选择购买高新金融控股投资平台、西安财金投资平台持有的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或合伙企业持有的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购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或其协调的第三方以现金方式购买。购买价格为高新金融控股投资平台、西安财金投资平台实际出资金额的本金加该等出资本金按照2.75%/年的单利计算的资金成本之和(利息起算时间为各方实缴出资至合伙企业账户之日)。 五、关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通过搭建智算算力平台,构建以数据、算法和算力为核心的工业大脑开发体系和智能制造系统,推动上下游生态链伙伴的智能化转型,增强供应链竞争力,实现产品良率、效率和收益性的不断提升,进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投资者更好地创造价值。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公司将加强工业领域相关技术的学习和交流,建立有效风险防范机制,但项目存在效果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投资合作协议尚未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公司管理层将与合作方磋商、签署、履行合伙企业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相关法规要求,按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重大进展。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签订<“智造创新中心”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所在地地方政府投资平台共同合作,推动上下游生态链伙伴的智能化转型,有利于增强公司供应链竞争力,实现产品良率、效率和收益性的不断提升。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中介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88783 证券简称:西安奕材 公告编号:2025-004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2025年8月27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53号),2025年10月28日,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上市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50,000万股增加至403,780万股,相应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50,000万元增加至403,780万元。同时,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88783 证券简称:西安奕材 公告编号:2025-010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新设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武汉奕斯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奕斯伟硅片技术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50,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武汉硅材料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武汉项目”)设立子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子公司设立后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市场环境、技术方案、相关政策、下游市场需求状况等各方面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这将对公司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产生影响,存在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效果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推动武汉项目按期达产及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达成。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落地实施武汉项目,公司首批计划用自有资金出资5亿元设立武汉奕斯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再由武汉奕斯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设立武汉奕斯伟硅片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项目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奕斯伟武汉硅材料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二)对外投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12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平台公司(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1、公司名称:武汉奕斯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0万元 3、注册地址:武汉东湖高新区未来城科学岛 4、股权结构: ■ 5、治理结构及管理层安排:不设董事会,设董事一名,由股东任免;设经理一名,由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6、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二)项目公司(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1、公司名称:武汉奕斯伟硅片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0万元 3、注册地址:武汉东湖高新区未来城科学岛 4、股权结构: ■ 5、治理结构及管理层安排:不设董事会,设董事一名,由股东任免;设经理一名,由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6、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武汉项目是公司落实战略规划的重要举措,本次对外设立子公司实施武汉项目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夯实国内头部地位并进一步提升服务全球客户的能力。本次投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武汉项目设立子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子公司设立后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市场环境、技术方案、相关政策、下游市场需求状况等各方面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这将对公司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产生影响,存在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效果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推动武汉项目按期达产及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达成。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88783 证券简称:西安奕材 公告编号:2025-001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持续推动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本次章程修订内容详见附表,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的变更及备案登记手续,具体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持续推动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 上述修订和制定的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生效,其中需公司股东会审议的制度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后同步实施。修订及制定的公司治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附表:《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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