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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钛能化学 公告编号:2025-091 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亿元(含),不低于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98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20日登载至《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9)。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273,97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21%,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4.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4.1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6,597,546.60元(不含交易费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登 载 至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 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7,761,6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801%,最高成交价为5.09元/股,最低成交价4.1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98,543,707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钛能化学 公告编号:2025-092 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安祥大街12号院6号楼9层钛能化学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秋丽女士。 7、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663人,代表股份总数1,320,433,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回购专户所持有的219,079,445股,下同)的36.805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2人,代表股份1,294,745,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89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61人,代表股份25,687,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62人,代表股份25,688,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人,代表股份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1人,代表股份25,687,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0%。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1.0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2.0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3.0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4.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5.00:《关于制订〈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 (二)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情况的说明 上述第3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谭四军徐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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