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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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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了容诚审字[2023]230Z0908号、容诚审字[2024]230Z0887号和容诚审字[2025]230Z128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利润表
  (1)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现金流量表
  (1)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2)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4、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
  (2)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如下:
  ■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5号)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
  上述指标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金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金额;
  (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期末股份总数。
  (三)发行人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102,083.28万元、2,284,419.15万元、2,412,475.94万元和2,633,506.35万元。报告期内,得益于公司业绩稳定增长,资产总额呈稳步上升趋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1,178,449.45万元、1,321,167.01万元、1,411,909.52万元和1,530,969.6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6.06%、57.83%、58.53%和58.13%,占比小幅上升。公司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存货、货币资金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923,633.83万元、963,252.14万元、1,000,566.42万元和1,102,536.6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3.94%、42.17%、41.47%和41.87%,占比小幅下降。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商誉等,其中固定资产主要系生产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商誉主要系公司基于战略发展需要收购行业相关的技术领先企业所导致。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978,485.58万元、1,074,791.78万元、1,109,276.28万元和1,220,452.25万元,随着经营规模扩大逐步上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各期末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701,977.72万元、752,308.07万元、965,696.08万元和1,071,150.02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1.74%、70.00%、87.06%和87.77%。2024年度流动负债金额及占比上升较大,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导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长期借款、递延收益等。各期末非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276,507.86万元、322,483.71万元、143,580.20万元和149,302.23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8.26%、30.00%、12.94%和12.23%。2024年度,非流动负债下降较快,主要系长期借款临近到期所致。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各项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68倍、1.76倍、1.46倍和1.43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21倍、1.29倍、1.07倍和1.06倍,资产的流动性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总体相当。2024年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下降,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导致流动负债规模上升所导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6.55%、47.05%、45.98%和46.34%,整体较为稳定且风险较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9.82倍、6.84倍、7.08倍和12.29倍。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较强,利息偿还风险较低。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69次、4.47次、4.50次和3.43次。应收账款周转率基本保持稳定,销售回款情况良好。
  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周转次数分别为4.05次、3.98次、3.99次和2.83次。存货周转率基本稳定,存货管理及周转情况正常。
  5、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及利润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较强且呈稳定增长态势。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491,318.67万元、1,724,444.83万元、1,885,403.41万元和1,455,487.53万元,收入规模逐步扩大;归母净利润分别为96,891.34万元、113,145.96万元、125,170.99万元和130,714.57万元,盈利能力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
  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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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可使用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可使用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的利润分配的政策如下:
  公司本着同股同利的原则,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和未来的生产经营计划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2、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该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制订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公司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除安排在股东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3、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股票、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三种方式。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分红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如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配。非因特别事由(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公司不进行除年度和中期分配以外其他期间的利润分配。
  当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资产负债率高于百分之七十;
  (3)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4)公司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况。
  4、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股票股利分配政策: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公司快速增长时,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现金分红政策:在年度盈利的情况下,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会批准。重大投资计划是指按照本章程的规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投资计划。
  公司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数时,不得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二)最近三年一期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总股本1,316,489,7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65,824,487.3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316,489,747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97,473,462.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316,489,747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263,297,949.40元,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316,489,747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派息263,297,949.40元,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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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主要用于购买资产、购买设备、对外投资等投资支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并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形的声明
  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427号),并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被列入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等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未发生可能影响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失信行为。
  七、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再融资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外,就未来十二个月内的其他再融资计划,公司董事会作出如下声明:“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被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再融资计划。”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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