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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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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编号:2025-060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2025年12月届满,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十一届三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候选人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同意提名尹雷伟先生、李兴民先生、张谦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善昂先生、洪祥骏先生、胡志毅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以上候选人名单,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6名董事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说明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后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均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均能够胜任其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善昂先生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洪祥骏先生、胡志毅先生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尽快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资格备案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文件。 2、在新一届董事会任职之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仍依照法律、法规等规范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尹雷伟,男,汉族,1987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企业融资部业务董事,上海坤为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宁波益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北海景曜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北海景众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北海景安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兴民,男,汉族,1974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深圳清华紫光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经理,苏州强芯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华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谦,男,汉族,1990年4月出生,国际商务硕士。历任上海坤为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研究员,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2015年8月至今担任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善昂,男,汉族,1966年8月出生,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历任上市公司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非上市公司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厦门科拓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凯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0年3月起任教于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市公司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洪祥骏,男,汉族,199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财政部国际经济关系司挂职干部,美国达特茅斯学院访问学者。曾入选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财政部对外财经人才库和厦门市绿色金融专家库。现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项目学术主任。 胡志毅,男,汉族,198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4年起就职于上海市中天律师事务所,现任上海市中天律师事务所主任。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公告编号:2025-067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58号中农投大厦802单元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8日 至2025年1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12月2日召开的十一届三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相关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4、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7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58号中农投大厦802单元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 (2)出席会议人员差旅费自理。 (3)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58号中农投大厦802单元 (4)邮政编码:200123 (5)电话:021-50309255 邮箱:chen66511@126.com (6)联系人:陈娟、王馨檬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公告编号:2025-064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3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42.8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76%。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十一届三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2023年4月21日至 2023年4月3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11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八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12月12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六)2024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十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年12月25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九)2024年12月31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十)2025年2月18日,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十一)202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十一届三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12月12日,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2月11日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比例为40%。 (二)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 ■ 2、个人层面 ■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有137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42.8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76%。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 ■ 注:上述激励对象不含离职人员。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提出建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除6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其余13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符合资格的137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1,242.80万股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履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解除限售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公告编号:2025-065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3.5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6%。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十一届三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2023年4月21日至 2023年4月3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11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八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12月12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六)2024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十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年12月25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九)2024年12月31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十)2025年2月18日,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十一)202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十一届三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12月31日,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2月30日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比例为50%。 (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 ■ 2、个人层面 ■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有4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3.5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6%。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提出建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4名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符合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393.50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履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解除限售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编号:2025-059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三十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十一届三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上午10: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十一届三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尹雷伟先生主持,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2025年12月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同意控股股东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名尹雷伟先生、李兴民先生、张谦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善昂先生、洪祥骏先生、胡志毅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候选人名单,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1)审议通过尹雷伟先生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审议通过李兴民先生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3)审议通过张谦先生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4)审议通过陈善昂先生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5)审议通过洪祥骏先生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6)审议通过胡志毅先生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后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均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均能够胜任其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尹雷伟先生、李兴民先生、张谦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善昂先生、洪祥骏先生、胡志毅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绿能慧充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西安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西安子公司的经营需求,拟增加西安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本次增加西安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授信及担保额度后,公司2025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授信及担保总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效益;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绿能慧充关于增加西安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3、审议并通过《关于西安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西安子公司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楚雄金江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金江慧充”)10%的股权,金江慧充因业务发展需要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5,600万元,西安子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对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为560万元。 该议案已事先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审核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绿能慧充关于西安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4、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增加西安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为了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货币形式对西安子公司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2亿元,将西安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亿元人民币增加至5亿元人民币。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绿能慧充关于拟增加西安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5、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1.7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上述议案提出建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1.7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绿能慧充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6、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242.8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上述议案提出建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242.8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4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关联董事赵彤宇、李兴民、张谦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绿能慧充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39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上述议案提出建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39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关联董事李兴民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绿能慧充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 8、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58号中农投大厦802单元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绿能慧充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7)。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尹雷伟,男,汉族,1987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企业融资部业务董事,上海坤为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宁波益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北海景曜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北海景众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北海景安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兴民,男,汉族,1974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深圳清华紫光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经理,苏州强芯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华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谦,男,汉族,1990年4月出生,国际商务硕士。历任上海坤为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研究员,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2015年8月至今担任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善昂,男,汉族,1966年8月出生,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历任上市公司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非上市公司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厦门科拓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凯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0年3月起任教于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市公司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洪祥骏,男,汉族,199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财政部国际经济关系司挂职干部,美国达特茅斯学院访问学者。曾入选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财政部对外财经人才库和厦门市绿色金融专家库。现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项目学术主任。 胡志毅,男,汉族,198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4年起就职于上海市中天律师事务所,现任上海市中天律师事务所主任。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公告编号:2025-068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2025年11月3日,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子公司”)在该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1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2025年10月9日,公司与陕西咸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西安子公司在该行办理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业务提供2,7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3、2025年11月24日,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西安子公司在该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西安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西安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不超过120,000万元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西安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陕经开二最高保字(2025)第093001号)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甲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保证人(乙方):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12,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 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2、公司与陕西咸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92717208号)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甲方):陕西咸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2,7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送达费、保全费、公证费、公告费、鉴定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人为实现债权产生的一切费用相关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3、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930121251124792号)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甲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保证人(乙方):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6,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之债权范围为乙方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票据贴现债权余额、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押汇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保函债权余额和/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授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西安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效益;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西安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西安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效益;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西安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4,8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6.43%,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公告编号:2025-062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增加西安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子公司”) ● 增资金额:公司拟对西安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亿元。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已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本次增资事项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在运营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本次投资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增资情况概述 (一)本次增资概况 1、本次增资概况 为了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货币形式对西安子公司增资人民币2亿元,将西安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亿元人民币增加至5亿元人民币,相关资金将根据西安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逐步到位。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第三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公司拟以货币形式对西安子公司增资人民币2亿元,将西安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亿元人民币增加至5亿元人民币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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