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权属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各类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银行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及权属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25-107)。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7天通知存款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购买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5年第003 期C 款”,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赎回上述产品,获得本金及收益合计人民币810,804,760.73元,具体情况如下: ■ 以上产品赎回后,本金及收益均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总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123,50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及使用期限均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