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提供借款事项概述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山西浩之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二级子公司鹤壁全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继续向浩之大和鹤壁全丰分别提供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借款,年利率3.0%(按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1年期LPR计算),借款期限从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1年,按季结收利息。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号)。 二、提供借款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公司子公司山西浩之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之大”) 签订了《借款合同》,向浩之大继续提供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出借人):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山西浩之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一)借款金额 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 12个月,自2025年12月8日起至2026年12月7日止。借款到期后,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续借。 (三)借款用途 借款指定用于补充乙方的日常营运资金,乙方不得将资金挪作他用。 (四)利率及支付方式 1.借款年利率为 3.0% 2.借款利息按季支付。即乙方应分别于2026年3月7日、2026年6月7日、2026年9月7日和2026年12月7日支付利息¥112,500.00元。 三、山西浩之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00083723481G (二)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肥料销售;土壤与肥料的复混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会议及展览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住所:山西省绛县开发区工业园区18号 (五)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六)法定代表人:何颉 (七)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7日 (八)股权结构 ■ (九)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十)其他重大事项 浩之大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亦未向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浩之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提供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浩之大提供借款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其生产经营能力,有助于公司向终端用户提供更加丰富、完善的产品及产品组合,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借款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借款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加强对浩之大的资金管理,监督其有效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五、备查文件 1.《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