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预计2025年度前述担保事项累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0万元(包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金额)。其中,中矿资源(江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矿新材”)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90,000.00万元。 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人民币30,000.00万元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三年,由江西中矿新材为公司上述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后,江西中矿新材为本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60,0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金额处于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 2.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3.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江西中矿新材与招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110XY251126T00003901】,为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 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30,0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次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实际受益人是本公司,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42,0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36.29%;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29,600.97万元,占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8.8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江西中矿新材与招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110XY251126T00003901】。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