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52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投资设立宁波甬元隽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宁波甬元隽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有限合伙企业”或“基金”) ● 投资金额: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金控”)拟与浙江甬元财通富浙高端装备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江财通”)、宁波市甬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甬元”)、余姚市舜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姚舜欣”)、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裕”)、上海恒屹皓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恒屹皓”)、上海恒旭创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旭资本”)共同出资设立宁波甬元隽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首次认缴规模为人民币10.9亿元,其中上汽金控认缴出资2.7亿元、浙江财通认缴出资2亿元、宁波甬元认缴出资2亿元、余姚舜欣认缴出资3亿元、国泰君安证裕认缴出资1亿元、上海恒屹皓认缴出资0.1亿元、恒旭资本认缴出资0.1亿元。普通合伙人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基金后续募集与交割。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未达到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 风险提示:本次投资的基金尚处于设立过程中,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深化创新转型发展,持续完善公司在汽车产业新赛道上的前瞻布局,围绕主责主业通过产业投资探索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金控拟与浙江财通、宁波甬元、余姚舜欣、国泰君安证裕、上海恒屹皓、恒旭资本共同出资设立宁波甬元隽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投资方向围绕新质生产力,重点投向智能电动汽车产业生态及其上下游延伸的泛科技制造赛道。基金首次认缴规模为人民币10.9亿元,其中上汽金控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2.7亿元,持有其24.8%份额。 ■ (二)本次交易未达到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上海恒旭创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2、其他基本情况 恒旭资本是一家具有雄厚产业背景支撑的市场化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是其核心业务,投资范围覆盖硬科技和健康消费赛道,关注要素创新、产品升级、技术外溢、颠覆创新、人口变化五大投资主题。通过利用多种交易结构、覆盖多种投资阶段的方式,致力于为投资人挖掘具备显著价值创造空间的投资机会。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间接持有恒旭资本40%股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恒旭资本中担任任何职务;恒旭资本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无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不存在与第三方有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有限合伙人 1、浙江甬元财通富浙高端装备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 2、宁波市甬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3、余姚市舜欣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4、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5、上海恒屹皓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上海恒旭创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本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管理人负责向本合伙企业提供管理服务。 本合伙企业将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事项进行决策。 2、各合伙人主要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有权参与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并按合伙协议约定分享收益,依照适用法律及合伙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监督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投资项目、资本账户信息及被投资企业的情况,但获取前述的文件和信息应当受限于合伙协议关于保密的约定;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程序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以及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意见,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但获取前述的文件和信息应当受限于合伙协议关于保密的约定,且不得对合伙企业的利益造成损害;受限于合伙协议的约定,参与决定其他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如适用);提议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需要合伙人会议商议的事项;当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向应对该等损害承担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对其提起诉讼或仲裁;当合伙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且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合伙企业的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或仲裁;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查阅复制与自身有关的登记信息,要求有限合伙企业出具相关出资证明;按合伙协议约定定期要求普通合伙人按时提交合伙企业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适用法律和规范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3、管理费用 合伙企业自基金成立日起,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以下列方式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在投资期内,各合伙人应当分摊的每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对应的实缴出资额乘以投资期管理费费率2%计算所得的金额(如为不完整日历年,根据管理天数/365按比例折算);在退出期内,各合伙人应当分摊的每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所分摊的未退出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乘以退出期管理费费率1.5%计算所得的金额(如为不完整日历年,根据管理天数/365按比例折算)。在延长期及清算期(如有)内,不另行收取年度管理费。 4、利润分配方式 合伙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项目收入应按照下列次序和方式进行支付和分配: (1)本金返还:可分配收入应首先全部向各合伙人按照届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收回其截至该分配时点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已实缴出资; (2)可分配收入在扣除上述第1款约定后的剩余金额,应按照届时实缴出资比例在各合伙人间进行划分,归属于特殊有限合伙人的部分直接向其进行分配,归属于除特殊有限合伙人外的其他合伙人的收益按如下方式和顺序进行分配(为免疑义,本款下述分配方式和顺序中的合伙人均不包括特殊有限合伙人): (a)门槛收益:全部向尚未足额取得应得门槛收益的各合伙人按照届时相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每一合伙人以其按照上述第1款约定应取得的全部金额为基数获得按门槛收益率计算所得的门槛收益(“门槛收益”),该门槛收益的计算期间为该笔出资的缴款到账日(以到达合伙企业资金募集账户之日起算)起至该合伙人实际收回该笔实缴出资之日止(“回款日”,如该合伙人存在分期实缴出资情况的,则对应的门槛收益应分段计算;并且,如由于非管理人原因导致的可分配收入迟延支付,回款日以分配通知书载明的到账日为准),门槛收益率为年化8%单利(计算方法为:实缴出资额*(8%÷365)*该合伙人该笔实缴出资的投资期间,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投资期间(天数)自其实际缴款之日起至实缴出资返还之日止;为本条之目的,一年应以365日计算); (b)追赶收益:可分配收入在支付完毕上述全部金额后的剩余金额,应全部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于本款下的累计分配额(“追赶收益”)等于第(a)项门槛收益金额除以80%后再乘以20%后的金额; (c)超额收益:可分配收入用于上述支付后的剩余金额,20%向普通合伙人(“业绩报酬”)、80%向各合伙人按照其届时相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本合伙企业拟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现代消费与健康与新材料领域,以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机器人与数控机床、节能环保与新能源装备、智能电气、高端船舶与海工设备等行业。主要采取“股权投资”的投资方式进行投资,合伙企业可根据不同类别的投资对象,在适用法律可行的范围内,采取增资、股权转让或优先股等不同的股权投资形式,且可根据需要投资于特殊目的载体或采用可转债投资方式。 本合伙企业退出方式:对投资标的公司的投资可通过发行上市(IPO)、挂牌新三板或转让股权、原股东回购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上海恒旭创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余姚市舜欣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甬元财通富浙高端装备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甬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恒屹皓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总认缴出资额:109,000万元 (三)合伙期限和基金运作期限 合伙企业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合伙期限为自合伙企业获发首张营业执照之日起至长期。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合伙期限为有限期限的,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视合伙企业具体情况有权自行决定合伙企业调整合伙期限(为此目的,全体合伙人在此就该等合伙期限调整事宜已书面明确授权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基金运作期限为自首次交割日起8个周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合伙企业的基金运作期限可延长一(1)次,该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1)周年(该等延长期限为“延长期”)。前述延长期限届满之后的再次延长基金运作期限,应重新经全体合伙人决议一致同意。 (四)出资 全体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届时运营情况发出的缴款通知书(“缴款通知书”)以人民币货币方式按时、足额将其认缴出资缴付至缴款通知书所载明的合伙企业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之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将资金划至本合伙企业在托管机构开立的托管资金账户;普通合伙人应至少提前十五(15)个工作日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书。各合伙人原则上应分两期缴付其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其中,首期缴付资金比例为该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50%(“首期出资”),第二期缴付资金比例为该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50%(即剩余全部尚未实缴的认缴出资金额,“第二期出资”),具体以普通合伙人届时发出的缴款通知书要求为准。 (五)亏损承担 有限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实缴出资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和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六)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合伙人应首先寻求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本协议引起或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若出于任何原因,该等友好协商不能在合伙人提出书面要求协商之后的三十(30)日内解决争议或索赔,则应通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除人民法院判决另有规定以外,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各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基础上,围绕智能电动汽车产业生态,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进一步强链、补链、拓链,在公司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也不会形成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的基金尚处于设立过程中,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51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份产销快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1月份产销快报数据如下: ■ 注1:上表数据仅为公司产销快报数据,未经审计确认,具体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注2: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产销数据包含跃进品牌。 注3:其他主要含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等。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