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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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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3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35,917,400股的0.0147%,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8.18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8.40元/股(四舍五入价格),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总金额为168,017.65元。 2、截至2025年11月28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5,917,400股变更为135,897,400股。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王晓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拟定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4年5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3日,公司分别披露了《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符合条件的149名激励对象授予2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7月12日。 (七)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八)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九)2024年8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自披露通知债权人公告之日起45日,公司未接到债权人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情形。 (十)2024年10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0月28日回购注销完毕。 (十一)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回购注销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二)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2025年5月1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十三)202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四)2025年7月1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公司已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十五)2025年8月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16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 (十六)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回购注销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七)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2025年9月1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违反公司反贪污制度等廉洁规定、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与激励对象解除劳动关系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离职前激励对象需缴纳完毕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因解除劳动关系、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拟对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考核不合格,未达到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违反公司反贪污制度等廉洁规定、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与激励对象解除劳动关系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离职前激励对象需缴纳完毕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已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回购注销在权益分派完成后实施,公司需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将由8.26元/股调整为8.18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168,017.65元,其中扣除利润分配后支付的本金为163,720.00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4,297.65元。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20,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35,917,400股的0.0147%,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5,917,400股变更为135,897,400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230Z0142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11月28日完成。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在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5,917,400股变更为135,897,4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注: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本次股份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4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共计3个议案,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股东会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霞路东039号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大永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6人,代表股份数为100,44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9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数为100,08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3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数为35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3%。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38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6%;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0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649%;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3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42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5%;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3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631%;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42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反对2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3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655%;反对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吴莎律师、李海军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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