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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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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5-062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触发本钢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0761,证券简称:本钢板材
  2.债券代码:127018,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3.转股价格:3.95元/股
  4.转股期限:2021年1月4日至2026年6月28日
  5.根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自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1日,公司股票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已满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公开发行6,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8.00亿元,期限6年。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656号”文同意,公司68.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本钢转债”,债券代码“127018”。
  根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1年1月4日至2026年6月28日。初始转股价格为5.03元/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钢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19日起由5.03元/股调整为5.0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本钢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因公司实施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钢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0月13日起由5.02元/股调整为4.5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的《关于本钢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钢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16日起由4.55元/股调整为3.9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8日披露的《关于本钢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钢转债”转股价格为3.95元/股。
  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1日,公司股票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已满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的,则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上市公司不修正转股价格的,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本次触发修正条件的次一交易日重新起算。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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