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万其见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现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朱永胜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6人,公司董事长万其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列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罗雁飞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勇军、吴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此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