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书》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业绩增长的影响尚不确定。 3、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一)近日,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弘控股)收到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食品)与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广弘食品盘活坦洲地块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该协议旨在进一步盘活广弘食品坦洲地块,推动产业经济升级,促进土地资源利用。 (二)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实际发生额以未来实际对外投资金额为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名称: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二)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三)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未发生类似交易 (四)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 方: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乙 方: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弘食品盘活坦洲地块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中山市坦洲镇 项目投资方/建设主体: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项目建设生产、研发、配套功能分区,灵活引入新材料、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搭建集工业生产、技术研发、产业孵化、创业投资、共享实验平台于一体的全方位服务体系,着力打造大湾区高层次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 (三)甲方的义务 甲方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支持乙方在权属地块范围进行投资开发。甲方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配合乙方办理项目所涉及的立项备案、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甲方应建设地块周边基础设施,按规划提供道路以及供电、供水、排水等接驳口,并承担接驳口之前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四)乙方的义务 乙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投资、建设、经营。乙方承诺在项目投产后,在中山市坦洲镇依法依规经营,所产生的税收在坦洲缴纳并在坦洲依法上报统计数据。乙方承诺本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的生态环境、安全、产业发展等各方面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要求。 (五)双方具体合作项目内容以后续签订的协议为准。本着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原则,合同各方经协商可就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如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框架协议书》的签署,有利于加快盘活广弘食品坦洲地块,促进公司土地资源利用。目前该项目尚处于筹备阶段,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业绩增长的影响尚不确定。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投资框架协议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尚需相关部门审批,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广弘食品盘活坦洲地块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