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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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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86 证券简称:马可波罗 公告编号:2025-019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北王路高埗段102号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建平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股东会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74人,代表股份1,076,76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121%。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1,075,42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60人,代表股份1,33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1%。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568人,代表股份80,708,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43%。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76,48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反对2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弃权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76,4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反对2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2.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76,4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5%;反对2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2.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6,4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反对2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2.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6,4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8%;反对2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2.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6,46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9%;反对2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弃权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2.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6,4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6%;反对2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2.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6,4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1%;反对2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弃权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2.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6,4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7%;反对2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弃权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2.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6,4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1%;反对2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2.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6,4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反对2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7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6,4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2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弃权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428,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28%;反对2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9%;弃权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6,4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2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弃权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410,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6%;反对2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2%;弃权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6,4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5%;反对2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412,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5%;反对2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3%;弃权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博阳、姚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1386 证券简称:马可波罗 公告编号:2025-020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选举王利民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利民先生将与公司股东会已选举产生的其他5位非独立董事和3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王利民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其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特此公告。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王利民,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历任东莞市唯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财务中心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曾任清远市润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东莞市首铸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粤珠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莞市新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 王利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招商资管马可波罗员工参与深主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嘉兴易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48%股权,持有公司股东嘉兴慧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50%股权。除此之外,王利民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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