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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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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公告编号:2025-057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7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188号富邦中心D座22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7日 至2025年12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12月2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6日 9:00-17:00。 (二)登记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188号富邦中心D座22楼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非自然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188号富邦中心D座22楼证券法务部 邮编:315000 电话:0574-87410501 传真:0574-87410510 邮箱:yuef600768@163.com 联系人:岳峰 (二)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公告编号:临2025-055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议案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切实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加速资金回笼并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计划以37,000万元的价格向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2.50%股权。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中华纸业的股权。2025年12月1日,公司与金光纸业签订《关于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宁波富邦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公司治理制度修订情况如下: ■ 上述公司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文件。其中,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宁波富邦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 宁波富邦 公告编号:临2025-058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京0105民初71813号之一】。具体内容如下: 因公司涉及“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原告润木数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木公司”)申请作出(2025)京0105民初71813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00万元;如余额不足,则查封或扣押与不足额部分同等价值的财产。实际执行中,法院冻结了公司名下中信银行账户内存款、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以及公司持有宁波纸业有限公司0.27%股权(对应的认缴出资额4,991,796.18元)(具体详见2025-049、2025-052号临时公告)。 现公司名下中信银行账户内存款已满足保全金额,故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解除名下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及持有的0.27%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股权(对应的认缴出资额4,991,796.18元)的冻结。经审查, 法院认为公司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建设银行账户33101983736050051972内存款500万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纸业有限公司股权0.27%(对应的认缴出资额4,991,796.18元)的冻结。” 经公司自行查询,公司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现已解除冻结。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 宁波富邦 公告编号:临2025-056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纸业”或“目标公司”)2.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3.70亿元的价格转让给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概况 为切实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加速资金回笼并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计划以37,000万元的价格向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光纸业”)转让所持有的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纸业”)2.50%股权,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中华纸业的股权。 2025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金光纸业支付的5,000万元意向金,详见公司在2025年11月2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参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金的公告》(临2025-054)。 2025年12月1日,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日,公司与金光纸业签订《关于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是Asia Pulp & Paper Co.Ltd在中国的地区总部,是我国造纸行业的龙头企业,其基本情况如下: ■ (二)交易对方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来源于iFinD,系根据国金资管-金源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金源2优债券代码:146480.SZ)所披露的基础债务人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相关数据整理 (三)其他说明 1、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金光纸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 (二)交易标的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 (三)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 2025年4月24日,上市公司聘请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中华纸业2.5%股权进行评估,并出具《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了解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所涉及的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2.50%股权权益价值估值报告》(银信咨报字(2025)甬第0043号),估值对象在估值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估值结论为30,800.00万元。 中华纸业系金光纸业及其关联方绝对控股97.5%的一家造纸行业企业,目前按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为其最高权力机构,该公司历年来对股东鲜有采取分红措施且分红比例极低。日常经营过程,中华纸业表示涉及商业秘密不便提供相关经营信息,为此上市公司仅能获取该公司非合并口径的月度单体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后,均无法对中华纸业形成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上市公司本次出售交易标的少数股权,亦仅能获取中华纸业自身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 (四)其他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为中华纸业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中华纸业理财,以及其他中华纸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公司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中华纸业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公告披露日,中华纸业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中华纸业权属清晰,在本次交易前,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此前润木数科科技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公司持有的中华纸业499万元股权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冻结。公司于日前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已裁定解除对中华纸业股权的冻结。)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一)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公司委托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中华纸业2.5%股东权益进行估值,并由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出售所涉及的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2.5%股东权益价值估值报告》(银信咨报字(2025)第01076号)。本次估值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截至估值基准日,采用市场法对中华纸业2.5%股权市场价估值为37,100.00万元。 ■ (二)评估结论及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估值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采用市场法进行整体测算,并以市场法估值结论作为最终估值结论。在本次估值的工作范围内及估值假设前提下,估值对象在估值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估值结论如下:采用市场法,估值对象在估值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估值为37,100.00万元。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标的定价为37,000万元。 五、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标的公司):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 (二)标的股权交易价格及支付安排 1、交易双方确认,本次转让价款37,000万元按以下约定支付: 2、意向金、定金及第一期转让价款: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作为本次交易的意向金,该意向金在本协议生效之当日自动转为定金(以下称“定金”),并在第四期交易价款支付完毕之日当日自动转为标的股权转让价款。 3、第二期转让价款:本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3,600万元转让价款。 4、第三期转让价款:本协议生效后十二个月内且标的股权完成过户登记(指标的股权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9,200万元转让价款。 5、第四期转让价款:本协议生效后二十四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9,200万元转让价款。同时,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5,000万元在本期交易价款支付完毕之日当日全部自动转为标的股权转让价款。 (三)过户安排 1、甲方配合办理标的股权交割过户的先决条件为乙方支付完毕第二期转让价款即乙方累计支付金额达到18,600万元(以下称“交割先决条件”)。交割先决条件成就后,甲方应及时、积极配合乙方及丙方办理将标的股权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下称“交割过户”)。 2、各方确认,本次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由乙方及丙方主要负责,甲方提供必要配合。各方应共同努力在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股权过户登记。 (四)过渡期损益及滚存未分配利润 1、各方确认,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标的股权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视为交割完成,该完成日称“交割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间(以下称“过渡期”),标的公司在过渡期所产生的损益均由乙方及标的公司目前除甲方外的其他股东享有或承担。 2、标的公司于标的股权交割日止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东享有。 (五)税费承担 1、各方本协议之签署及履行产生的税费,由各方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 2、各方就本次交易聘请相关专业机构涉及的中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等费用)均由该聘请方自行承担。 六、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华纸业2.50%股权在上市公司账面价值为30,800万元,本次交易金额为37,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会产生6,200万元的税前收益,最终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旨在回笼投资资金、实现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聚焦转型发展,并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金运营效益。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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