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注:上述表中“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数据。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1,000万元,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5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预计2025年度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7亿元(含167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含70%)的控股子公司预计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1亿元;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预计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26亿元。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5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对象一 ■ ■ ■ (二)担保对象二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鄂尔多斯君正提供担保的担保协议 1、签署人: 保证人(甲方):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 债务人: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保证最高限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为君正化工提供担保的担保协议 1、签署人: 保证人(甲方):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 债务人: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保证最高限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君正、君正化工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鄂尔多斯君正、君正化工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且鄂尔多斯君正、君正化工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状态。公司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7亿元(含167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6.1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7.97%。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1.6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8.96%。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为24.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01%。 除上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