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火炬路3号楼10层C座博通股份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博通股份”)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萍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萍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蔡启龙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博通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博通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审议《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4项非累积投票议案,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中第1和第2项议案均为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所审议的议案,均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的为审议通过;其中第3和第4项议案均为需要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所审议的议案,均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的为审议通过。 经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第1和第2项议案均已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审议通过;第3和第4项议案均已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审议通过;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4项非累积投票议案均已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祥、王可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