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召集人: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3、主持人:董事长刘玉女士。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下午14:45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7、出席会议对象: (1)在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2A万方发展会议室。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授权代表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1、关于子公司拟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与会股东及其授权代表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 其中,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南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磊、陈磊磊 3、律师见证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南律师事务所关于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