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5-071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7日 15点30分 召开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7日 至2025年12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或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12月16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3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5年12月1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人:陈青 4、电话:0553-5670638 5、传真:0553-5635270 6、邮箱:ir@efort.com.cn 7、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3楼证券部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5-068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2025年12月20日任期届满。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拟生效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通过,在征得董事候选人的同意后,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游玮先生、王津华先生、伍运飞先生、曾潼明先生、徐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杜颖洁女士、马占春先生、王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杜颖洁女士、马占春先生、王硕先生已参加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上述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游玮先生,1983年7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担任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专家组成员、国际机器人联合会(IFR)全球执委会成员、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机器人分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自动化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入选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安徽省特支计划”创新领军人才、安徽省劳动模范、安徽省人大代表,荣获安徽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相关研究成果获得中国自动化学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安徽省专利金奖、安徽省科学技术奖、芜湖市科学技术奖等。2008年就读博士期间参与埃夫特第一台工业机器人(QH165机器人)的研制。2011年11月正式入职埃夫特,2011年11月至2014年12月担任机器人事业部总工程师;2014年12月至2016年5月担任公司董事及总工程师;2016年5月至2019年4月担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2019年4月至2022年12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总工程师;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游玮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公司持股平台芜湖睿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芜湖睿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芜湖睿埃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芜湖嘉植可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经公司控股股东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提名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除此之外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津华先生,1969年10月生,中国国籍,安徽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1988年8月至1992年8月在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峨山小学担任教师;1992年8月至2019年2月于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县委、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任职;2019年2月至2021年11月担任芜湖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现任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津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公司控股股东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提名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部分控股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及总经理职务,除此之外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伍运飞先生,1981年9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4年7月加入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中2004年7月至2005年3月任投资管理部职员,2005年3月至2009年5月任资产运营部职员,2009年5月至2016年12月任资产运营部副部长及投资管理部副部长,2016年12月至2022年6月任投资管理部部长。2022年7月至2024年5月担任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2年6月至今担任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担任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伍运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公司控股股东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提名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控股股东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在间接控股股东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间接控股股东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控股公司担任董事或监事职务。除此之外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曾潼明先生,1987年8月生,中国国籍,安徽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2012年6月至2022年7月就职于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7月至2024年8月,任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二部部长。2024年9月至今,就职于芜湖市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部长。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潼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公司控股股东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提名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实际控制人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的芜湖市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部长,在公司控股股东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任董事。除此之外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伟先生,1971年12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至2014年9月先后就职于宜兴协联热电有限公司、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0月加入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公司5%以上股东安徽信惟基石产业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提名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除上述任职外,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杜颖洁女士,1984年1月出生,管理学博士,上海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2年7月至今,在上海大学管理学院担任教师。担任上海大学数字财务研究中心副主任,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数字创新管理与治理”(“创新创业与战略管理”)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会计研究》《金融研究》《当代财经》《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Asia Pacific Journal of Management》等发表论文多篇,获得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主持和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开发案例和决策咨询专报等。2024年4月至今任牙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颖洁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公司5%以上股东安徽信惟基石产业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此之外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马占春先生,1962年出生于内蒙古,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1981年至1985年辽宁财经学院(现东北财经大学)工业财务与会计专业学习;1985年至1994年财政部工业交通司工作;1994年至2022年就职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公司总裁。曾任A股上市公司中国卫星独立董事、恒生电子董事、赢时胜董事。2023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占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公司控股股东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此之外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硕先生,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现任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多模态人工智能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研究员,智能机器人系统研究部负责人。曾任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总体组专家,现任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专家委员会委员,工信部科技伦理专家委员,ISO国际标准组织TC299机器人标委会专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首席。2023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硕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公司控股股东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此之外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5-070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1月2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文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审议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鉴于取消监事会以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上述调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 12月2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5-069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 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日起,公司监事会予以取消,原监事会成员职务自然免除,同时取消监事会主席等职务,《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履职。 公司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在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修订《公司章程》 鉴于取消监事会以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较多,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将部分表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等,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如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数字大小写变化及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内容对照详见附件。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修订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的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本次《公司章程》的最新修订及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表: ■ 上述拟修订、制定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实施细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待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后同步实施。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附件: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