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5-041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 内控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解除监事职务。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相关议案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现行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将原《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删除了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监事”等相关表述,将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以及对其他无实质影响的个别表述进行了调整,本公告之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中不逐条列示。此外,因新增或者减少条款导致原序号变化的,对序号进行相应调整,对部分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除前述修订情况外,《公司章程》的其他修订内容对照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办理工商备案程序,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修订部分内控制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对部分内控制度进行修订或制定: ■ 本次拟修订的相关内控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部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