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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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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加邮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加邮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中加邮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本次会议”)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中加邮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中加邮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投票起止时间为自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30日17:00截止。本次会议的计票于2025年12月1日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1月4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32,693,656.31份。经统计,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及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8,560,576.68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6.77%,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的和《中加邮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有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开会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会议表决结果为:
  对本次会议议案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8,560,556.84份,占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9999%;对本次会议议案投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9.84份,占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01%;对本次会议议案投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99%,达到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加邮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7,000元,律师费12,500元,合计19,5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加邮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一《关于终止中加邮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与基金财产清算的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本次会议议案及《关于终止中加邮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本基金将从2025年12月3日起进入清算期,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加邮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加邮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加邮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加邮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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