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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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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735 证券简称:ST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5-073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85,532,3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司法冻结612,352股、司法标记184,920,000股,合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7%;本次司法轮候冻结185,532,35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7%;累计司法轮候冻结374,580,346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01.8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36%。 ●鲁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5,596,1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司法冻结676,152股、司法标记184,920,000股,合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8%;累计被司法轮候冻结374,580,346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01.8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36%。 公司近日获悉鲁锦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 鲁锦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的原因为浙江圣泉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与张小冰、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鼎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新华锦集团山东锦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青发鲁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标的额4,354万元。 二、鲁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标记及轮候冻结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标记情况如下: ■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 注:累计司法轮候冻结股份占鲁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01.83%。 三、其他情况说明 1、资金占用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锦集团的母公司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4.06亿元。 2、违规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向新华锦集团、鲁锦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与鲁锦集团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鲁锦集团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运行。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ST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5-074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资金占用责令改正进展暨可能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资金占用责令改正进展情况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张建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1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截至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4.06亿元,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 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原计划向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山东即墨黄酒厂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股权转让款用以清偿占用的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目前该交易已终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尚未归还占用资金。公司正督促新华锦集团尽快盘活并处置资产,多方筹措资金,尽快清偿公司的占用资金,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公司股票停牌情况及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4.1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三、历次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披露了《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分别于2025年9月10日、9月24日披露了《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占用责令改正进展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2025-050);分别于2025年10月18日、11月1日、11月15日披露了《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占用责令改正进展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2025-068、2025-072)。 四、其他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高度重视,公司将严格按照青岛证监局的要求,加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快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收进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根据占用资金收回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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