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本行总行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1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因本次股东会的议案无需由本行优先股股东审议,优先股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会。)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谷澍董事长主持会议。 (五)本行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行在任董事13人,出席13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选举刘洪先生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选举张奇先生继续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选举张洪武先生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选举汪昌云先生继续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券发行计划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工具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计划额度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数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6、7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请见本行于2025年11月1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张奇先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继续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汪昌云先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继续担任本行独立董事,董事任期均为3年。 刘洪先生、张洪武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董事任期均为3年,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起计算。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苏峥律师、袁冰玉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