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16号成都银行大厦5楼3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行长徐登义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9人,董事余力先生、马晓峰先生因公务未列席;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列席3人,监事孙波先生因公务未列席; 3、拟任董事张育鸣先生、董事会秘书陈海波先生、公司其他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发行2026年资本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发行2026年专项金融债券、普通金融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7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昕、王昊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现场列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