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5-061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黑龙江水运建设发展 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 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黑龙江水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参与公开挂牌竞价方式购买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水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运公司”)100%股权,并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在挂牌价15,000.00万元的基础上,且不高于评估价格15,710.28万元参与竞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编号为临2025-050、051、052、054号公告)。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自有资金15,000.00万元完成了对水运公司100%股权的收购并签署《股权交易协议》,水运公司已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5年11月28日,水运公司完成了相关事项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哈尔滨市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黑龙江水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4749650363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弘述 注册资本:伍佰万圆整 成立时间:2003年04月08日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江畔路112号 经营范围:港口、码头、航道、航电枢纽、附属设施及其他水运基础项目投资和经营管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水力发电(参照国家有关产业投资政策执行);房地产租赁经营;水利工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备查文件 1.黑龙江水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股权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5-060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16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海龙先生主持,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戴琦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 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蔡红兵、王雅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康达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龙江交通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