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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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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1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因铜陵顶科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顶科”)授信事宜,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农业银行铜陵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铜陵顶科与其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提供金额20,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2、因铜陵顶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事宜,公司与中国银行铜陵分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铜陵顶科与其签订的《银行承兑汇票协议》提供金额2,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因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精达”)授信事宜,公司与工商银行铜陵百大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铜陵精达与其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提供金额25,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4、因铜陵精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事宜,公司与邮储银行铜陵分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铜陵精达与其签订的《银行承兑汇票协议》提供金额2,5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5、因天津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精达”)授信事宜,公司与中国银行天津东丽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津精达与其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提供金额10,000万元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12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11家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46,000万元的担保。 202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铜陵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农行铜陵开发区支行 债务人:铜陵顶科线材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二)公司为铜陵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铜陵分行 债务人:铜陵顶科线材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公司为铜陵精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工商银行铜陵百大支行 债务人: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25,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或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至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公司为铜陵精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邮储银行铜陵分行 债务人: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金额:2,5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债务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等,但法律、法规要求必须由债权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五)公司为天津精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天津东丽支行 债务人:天津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下属公司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394,7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02%。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2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张军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张军强先生由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变更为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军强先生变更为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人员构成不变。 张军强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其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仍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张军强先生简历: 张军强先生,197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现任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等职务。曾任铜陵精工特种漆包线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铜陵顶科镀锡铜线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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