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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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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旗股份”或“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安徽宁亿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宁亿泰”)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财务资助用于日常经营,借款利率参考当期银行借款利率,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第一笔借款转入时间为起始借款时间,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安徽宁亿泰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或担保。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能力,能够有效进行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为缓解控股子公司资金周转压力,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安徽宁亿泰提供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参考当期银行借款利率,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第一笔借款转入时间为起始借款时间,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安徽宁亿泰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或担保。
  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能力,能够有效进行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安徽宁亿泰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积极防范风险。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宁亿泰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淮北市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华殷路8号
  成立时间:2020年7月1日
  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
  控股股东: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善和
  主营业务: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农药、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信情况:财务资助对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说明:安徽宁亿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2、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4、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依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紫东路2号1幢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18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控股股东:王传良
  法定代表人:王传良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及咨询;投资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制冷空调设备及配件销售、维修;机电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及集成服务;电器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信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说明: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5、其他股东未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安徽宁亿泰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能力,能够有效进行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安徽宁亿泰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积极防范风险。
  6、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向安徽宁亿泰提供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与安徽宁亿泰签署具体借款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签署借款协议,借款协议主要内容拟定如下:
  1、财务资助对象:安徽宁亿泰科技有限公司
  2、资金的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日常经营所需
  3、财务资助的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在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4、担保与反担保措施:无第三方担保
  5、财务资助期限: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第一笔借款转入时间为起始借款时间
  6、借款利率:参考当期银行借款利率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被资助对象经营情况良好;
  2、公司持有安徽宁亿泰97%的股份,派出人员担任其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监事,能够对安徽宁亿泰的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
  3、本次被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其他股东持股较小,也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经协商,安徽宁亿泰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安徽宁亿泰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满足其运营资金的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安徽宁亿泰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1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2月1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玄武区苏园路6号江苏软件园2幢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1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4、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传真或信函须在2025年12月16日17:00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邮寄地址:江苏南京玄武区苏园路6号2栋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邮编:210047。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6日(9:00-11:30、13:00-17: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江苏南京玄武区苏园路6号2栋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陆洋
  2、联系电话:025-58375015
  3、联系传真:025-58375450 (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联系邮箱:info@flagchem.com
  5、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7、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575
  2、投票简称:中旗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5年12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持股:股,股份性质: )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我本人)出席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按下列指示对会议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
  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如果股东未对有关议案的表决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酌情对上述议案投票表决。
  ■
  附件三: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在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苏园路6号2栋会议室召开,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吴耀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1月17日以电话通知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5年10月10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人数由2人变更为3人;2025年10月3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独立董事周美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赵伟建先生与朱滔先生(简历详见《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朱滔先生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提名赵伟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提名朱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独立董事的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方可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安徽宁亿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宁亿泰”)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财务资助用于日常经营,借款利率参考当期银行借款利率,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第一笔借款转入时间为起始借款时间,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安徽宁亿泰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25年12月17日14:30在江苏南京玄武区江苏软件园苏园路6号2幢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同意提名赵伟建先生与朱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2025年10月10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人数由2人变更为3人;
  2025年10月3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独立董事周美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赵伟建先生与朱滔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朱滔先生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滔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赵伟建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朱滔先生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书面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附件1:
  独立董事候选人赵伟建先生简历
  赵伟建,男,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大学,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1981年3月至1992年6月就职于江苏省化工研究所任工程师;1992年6月至2000年5月就职于江苏省石油化学工业厅任副处长;2000年5月至2006年8月就职于江苏省石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处长;2006年8月至2009年11月就职于江苏省纺织(集团)总公司科技发展部任主任,行业协会学会任办公室主任;2009年11月至2015年5月就职于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工程师;1998年6月至今,历任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会长,江苏省化学化工学会副理事长。2013年11月至2021年4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4月至2025年10月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赵伟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滔先生简历
  朱滔,男,1975年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南京大学会计学硕士研究生(MPAAcc)毕业。江苏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财务专家、南京市科技局项目评审财务专家。
  1995年8月至1998年10月就职于中船总公司南京476厂任财务主管;1998年11月至2003年10月就职于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项目经理;2003年11月至2011年8月就职于江苏中立会计师事务所任所长;2011年10月至2019年10月就职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分所任高级经理、部门主任;2019年11月至今就职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分所任授薪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朱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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