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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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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触及1%刻度并解除质押暨权益变动触
及5%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天府文旅 公告编号:2025-084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触及1%刻度并解除质押暨权益变动触
  及5%的公告
  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天府文旅”)持股5%以上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集团”),于2025年11月26日、11月27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373,602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莱茵达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4,461,098,占公司总股本的5%,持股变动触及1%;同时,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减持后,触及5%刻度。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合计持股5%股东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暨解除质押及同时触及权益变动5%刻度的告知函》《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于2024年1月11日至2025年11月2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0,948,9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其合计持股比例由8.95%下降至5.00%,权益变动触及5%。
  同时,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1月27日,莱茵达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373,602股,减持比例为0.49%,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该部分股票因卖出已解除质押。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比例触及1%刻度的情况
  ■
  注:1.莱茵达集团原一致行动人高靖娜于2024年12月17日减持股票后不再持有公司股票,故莱茵达集团本次变动未勾选一致行动人。
  2.上述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股份解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
  注:上述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权益变动触及5%的情况
  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2月17日期间,高靖娜以集合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5,860,000股,减持比例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45%。2024年1月11日至2025年11月27日期间,莱茵达集团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45,088,902股。
  莱茵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合计减持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0%,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从8.95%下降至5.00%。高靖娜于2024年12月17日减持股票后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莱茵达集团认为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二)莱茵达集团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目前,莱茵达集团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莱茵达集团股份变动、质押变动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并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莱茵达集团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暨解除质押及同时触及权益变动5%刻度的告知函》;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高靖娜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府文旅
  股票代码:000558
  信息披露义务人1: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波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团结路口远大商厦502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古墩路87号浙商财富中心12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一致行动人):高靖娜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云桂花园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古墩路87号浙商财富中心12楼
  股权变动性质:因卖出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触及5%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义务披露人1: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团结路口远大商厦502
  通讯地址:杭州西湖区古墩路87号浙商财富中心3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俞波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253906513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5年4月20日
  经营期限:1995年4月20日起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体育保障组织;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高继胜、高靖娜
  ■
  (二)信息义务披露人2(一致行动人):高靖娜
  ■
  (三)信息义务披露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高靖娜女士为莱茵达集团股东,与莱茵达集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高靖娜于2024年12月17日减持股票后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天府文旅公司股份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莱茵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通过减持所持天府文旅部分股份,所得资金用于偿还债务、优化资产结构,旨在降低杠杆水平及股份质押率。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所持天府文旅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所持天府文旅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莱茵达集团持有天府文旅109,5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0%;高靖娜女士持有公司5,8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5%。合计持有天府文旅115,41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95%。
  本次权益变动后,莱茵达集团持有天府文旅 64,461,0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高靖娜女士持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
  注: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2月17日期间,信息义务披露人高靖娜以集合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5,860,000股,减持比例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45%;
  2024年1月11日至2025年11月27日期间,信息义务披露人莱茵达集团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45,088,902股,减持比例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0%;详见上市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莱茵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从8.95%下降至5.00%。
  注: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天府文旅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俞波 高静娜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义务人名称: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俞波 高静娜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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