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章程修改获监管机构核准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近日,本公司收到《江苏金融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苏金复〔2025〕428号),核准本公司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修改后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赎回优先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非公开发行0.49亿股优先股(以下简称“本次优先股”),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9亿元。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无异议复函,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拟于2025年12月23日全额赎回本次优先股,现将有关赎回事宜提示如下: 一、赎回规模 本公司拟赎回全部0.49亿股本次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总规模人民币49亿元。 二、赎回价格 本次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本次优先股的票面金额加当期已宣告且尚未支付的优先股股息。 三、赎回时间 2025年本次优先股派息日,即2025年12月23日。 四、付款时间及方法 本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支付其所持有的优先股票面金额和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2日持有期间的股息。 五、赎回程序 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本公司董事长、行长、董事会秘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及监管部门的批准,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本公司2025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本公司已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复函,对本公司赎回本次优先股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