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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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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5-068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无委托出席情况。会议由董事长王迪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1)。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四)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5-072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7月11日、2025年9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30011号)、《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30015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并分别于2025年8月9日、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15日披露了《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草案(修订稿)”)等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及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草案(修订稿)、《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与更新。 一、草案修订情况 相较于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披露的草案(修订稿),本次草案(修订稿)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补充与修订之外,公司对本次草案(修订稿)全文进行了梳理和自查,完善了少许表述,对重组方案无影响。 二、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进行了修订、补充及完善,并于2025年11月29日披露了《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核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审核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5-069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6位激励对象因公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7位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已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2日期间,公司在内部OA系统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结束,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针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资格等相关信息存在异议的反馈;2024年5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4-032)。 (三)2024年5月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广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四)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审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五)2024年5月14日,公司公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公司原独立董事林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六)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4年5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 (七)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2024年6月6日,公司公告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355人,其中: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为831.689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36元/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6月12日;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为356.438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60元/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上市日为2024年6月12日。 (九)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6位激励对象因公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7位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91,940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10,829份。 (二)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价格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408,326,8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于2025年6月20日实施完毕。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8.36-0.48=7.88元/股。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公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的,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时间和业绩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拟按照7.88元/股的回购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2.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将按照7.88元/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91,940股实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为387.65万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最终以实际回购金额为准。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 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主要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等相关规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五、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宜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5-070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5日 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6号704房-2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司农拥有从业人员346人,合伙人32人,注册会计师14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3人;2024年度,司农收入总额为人民币12,253.4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0,500.0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619.61万元;2024年度,司农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6家,主要行业有: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933.60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司农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为人民币77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司农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15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情况 ■ (1)项目合伙人刘火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近三年签署了高新兴、润本股份和甘化科工等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业务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抒雯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近三年签署了新媒股份、众业达等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业务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新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近三年复核了洪兴股份、四方精创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业务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除下表所列情形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 3.独立性 司农及项目合伙人刘火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抒雯、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新伟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程度,并结合需配备的审计人员经验和级别、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来定价。本期审计费用情况如下: ■ 如审计范围、内容变更等,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与司农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公司上一期(2024年度)审计费用106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减少0.94%。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司农有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司农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司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司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5-071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12月15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至2025年12月10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云城北二路129号地铁设计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1.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方能通过;其他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审议提案1.00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上述提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1日,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云城北二路129号地铁设计大厦13A楼投资和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维、孙艺汉 联系电话:020-82871427 电子邮箱:xxpl@dtsjy.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云城北二路129号地铁设计大厦13A楼投资和证券事务部 5、其他事项:本次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法人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方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13 2、投票简称:地铁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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