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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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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华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翟辉、张林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19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翟辉、张林:
  经查,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资产减值核算不准确、收入财务处理不规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收益核算不准确、个别其他应收款未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等财务核算问题,以及股东会等“三会”相关记录存在瑕疵、规范运作有待提升等公司治理问题。
  公司的上述问题导致相关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翟辉作为公司董事长及总裁,张林作为公司财务总监,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并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强化财务核算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财务核算质量,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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