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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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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8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津经税二 通〔2025〕363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补缴情况 根据《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司相关业务不符合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应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等共计约13,171.14万元,本次不涉及行政处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相关款项的全额缴纳。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公司补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2025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影响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3,171.14万元,最终以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本次补缴税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9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泰达实业提供5,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15.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02.14%,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3.7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45.92%,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泰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达实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简称“浦发银行”)申请融资5,000万元,期限一年。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5年度为上海泰达实业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上海泰达实业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000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7,000万元,上海泰达实业可用担保额度为13,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上海泰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20日 3. 注册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卫清西路425号7层706室 4. 法定代表人:张涛 5.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橡胶制品销售;棉花收购;棉、麻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灰和石膏销售;化肥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草及相关制品销售;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润滑油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销售;固体废物治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礼品花卉销售;城市绿化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 股权结构图 ■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余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上海泰达实业提供保证担保的总额为19,000万元,不存在抵押、诉讼和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四)上海泰达实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2. 担保金额:5,000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期限: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上述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2025年12月31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根据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2025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为202.40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15.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02.14%。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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