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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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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5-090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5日
  ● 本次股东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5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88号奥比科技大厦3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5日
  至2025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八)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根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A类股份及B类股份持有人就所有提交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表决的议案进行表决时,A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五票,而B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一票,但是股东会就下述事宜的议案进行表决时,每一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B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即均可投一票:
  1、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2、改变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聘请或者解聘公司的独立董事;
  4、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6、更改公司主营业务;
  7、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股东会对上述第2项作出决议,应当经过不低于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相应数量的A类股份转换为B类股份的,不受前述需要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通过的约束。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议案1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5年12月22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8:00。
  (二) 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88号奥比科技大厦20层董事会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合伙企业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以通过邮件和信函方式登记,以公司接收邮件或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件及信函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邮件标题或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登记材料原件,以作出席资格复核。
  (四) 注意事项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参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二) 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88号奥比科技大厦20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402692
  传真号码:0755-26419029
  电子邮件:ir@orbbec.com
  联 系 人:靳尚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5-088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聘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7.89%。审计费用主要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结合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天健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诚信情况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天健所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为确保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万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确保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万元),聘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5-087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源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4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确保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万元),聘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已完成44,400股归属,并已于2025年11月10日上市流通,公司股份总数由401,099,840股增加至401,144,240股。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事项无须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和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三)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5年12月25日下午15:0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90)。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5-089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成就,已于2025年11月3日完成归属登记,共计44,400股,该部分股票均为普通股,并于2025年11月10日上市流通。据此,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由401,099,840股增加至401,144,240股。本次归属新增股本人民币44,400元,即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1,144,240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401,144,240元。
  公司结合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情况,对《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负责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事项无须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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