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
|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82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3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债权延期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就债权签署延期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5年11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8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债权签署延期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25年11月28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债权延期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兴鑫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鑫互联”)签署了《深圳兴鑫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延期协议》(以下简称“延期协议”)、《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本次延期协议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签署延期协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兴鑫互联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签署延期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债权基本情况 公司前期在进行贸易相关业务中,与兴鑫互联形成了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的应收账款,该笔应收账款将于2025年11月30日到期。 三、延期协议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对兴鑫互联的应收账款。为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以及保障资金安全,结合兴鑫互联当前的资金状况、偿债能力等因素,公司与兴鑫互联签署了延期协议。 延期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延期协议中称“甲方”)与兴鑫互联(延期协议中称“乙方”)签署了系列协议(上述协议统称为“原协议”)。 乙方与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新世纪”)签署了系列协议(上述协议以下合称“《兴鑫债权协议》”)。基于兴鑫债权协议东莞新世纪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贰亿元(¥200,000,000元)。同时,东莞新世纪持有的合计2,600万股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712,以下简称“质押股票”)质押予乙方,用于担保东莞新世纪在《兴鑫债权协议》中所负的全部债务。乙方现已在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向东莞新世纪及其担保方追讨上述款项。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针对原协议履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债权情况 1.1根据原协议约定,乙方应于2025年11月30日向甲方支付剩余人民币贰亿元(¥200,000,000元)货款(以下简称“本金”)。 1.2甲方同意延长乙方付款期限,即乙方应当在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仲裁裁决且仲裁被申请方还款或质押股票变现且乙方收到款项后2个工作日内偿付本金及资金成本,但上述期限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 1.3乙方同意以本金为基数向甲方支付资金成本,从2025年12月1日起算,按每日0.3%。的标准向甲方计算支付资金成本,直至本金完全偿付为止,即: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资金成本=本金(人民币200,000,000元,如期间存有部分还款的,则应扣减已还款金额)×(实际还款日期-2025年11月30日)×0.3%。。 2.甲方收款账户 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本协议项下乙方还款的收款账户。 3.其他 3.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须按其解释,所发生争议在甲方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3.2甲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执行费等)由乙方承担。 3.3本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适用本协议约定,本协议未约定事宜均适用原协议约定。 3.4本协议一式肆份,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延期协议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兴鑫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口岸楼3楼C336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DF7B7K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0年9月23日 7.法定代表人:纪凯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国内贸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运输代理(不含航空客货运代理服务和水路运输代理);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日用百货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以上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一9月数据未经审计。 10.股东情况:侨鑫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5.50%股权,公司持有44.50%股权,鑫愿(珠海)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10.00%股权。 11.其他说明:兴鑫互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公司持有兴鑫互联44.50%股权,兴鑫互联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财务负责人富培军、高级管理人员任元丽任兴鑫互联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兴鑫互联为公司关联法人。 五、签署延期协议的补充说明 为了切实保障兴鑫互联按照延期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按时支付相关款项,兴鑫互联提供其应收账款质押予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兴鑫互联对东莞新世纪享有200,000,000元应收账款债权,东莞新世纪已将其持有的合计2,600万股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质押给兴鑫互联。兴鑫互联现已在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向东莞新世纪及其担保方追讨上述款项。 公司与兴鑫互联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兴鑫互联将其对东莞新世纪的200,000,000元债权即兴鑫互联应收账款质押给公司。 六、签署延期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在综合考虑兴鑫互联当前的资金使用规划、财务状况以及实际操作可行性等因素的基础上,为了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并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核心利益,经过深入协商,公司与兴鑫互联签署延期协议,约定兴鑫互联取得资金后偿还给公司,并提供质押措施,增强债务偿还的可靠性以及建立风险防范屏障。款项延期收回对公司的现金流会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但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风险提示事项 若兴鑫互联在资信状况以及履约能力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持有的相应债权可能面临被延期支付甚至无法收回的风险。该笔债权具有相应的质押物作为保障,若兴鑫互联在后续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公司有权启动法律诉讼程序,并对质押物进行处置。前述程序可能耗时较长以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的现金流状况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为有效应对潜在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兴鑫互联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以及还款能力等方面的动态变化,同时公司将及时对内外部的风险变化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相关风险。 公司将指定专人负责后续款项的催收与管理工作,并持续关注兴鑫互联的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84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权逾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权逾期概述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前期在开展贸易业务中,与广州华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华竑”)以及广东华嵘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华嵘”)形成了应收账款,因广州华竑及广东华嵘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导致公司相应的应收款项出现逾期。基本情况如下: ■ 注:上述表内应收账款余额未包含违约金。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就上述应收账款获得广州华竑、广东华嵘的偿付,担保方侨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鑫集团”)亦未履行其连带清偿义务。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该债权逾期事项的进展保持高度关注,已安排专人多次与债务方及担保方进行沟通协商,督促其尽快制定还款计划并支付欠款,目前具体解决方案尚在商讨之中。为追偿上述应收款项,公司后续计划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讨、仲裁、诉讼、财产保全、要求提供担保等保护性措施,力求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损失。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上述应收款项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5.97%。 2.广州华竑、广东华嵘以及担保方侨鑫集团不是公司关联方。 3.上述应收款项逾期,对公司本期及未来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结合后续还款的进展情况,对该部分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最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 4.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后续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