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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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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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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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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内部治理制度进行制定、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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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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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11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12月15日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2025年11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5日(周一)14:30开始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9日(周二)
  7、出席对象:
  ⑴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⑷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明确并在法定期限内公告。
  (一)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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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⑴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签名)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办理登记。
  ⑵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自然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签名)、自然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签名)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⑶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在2025年12月12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67(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2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67。
  4、会议联系方式
  ⑴会议联系人:赵立瑶
  ⑵联系部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⑶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⑷联系传真:0755-86028498
  ⑸联系邮箱:ysdz@szsuccess.com.cn
  5、注意事项:
  ⑴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办理参会手续。
  ⑶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⑷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在会议期间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如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应填写发言登记表并根据大会安排有序发言。现场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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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289”,投票简称为“宇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⑵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单位(委托人)现持有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股(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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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的,委托人是否授权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11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凯星有限公司(Energy Sight Limited)、正嘉有限公司(Basic Venture Limited)、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5年9月29日,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生效,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2025年11月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该备忘录已生效。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备忘录的相关约定,截至2025年11月24日,公司已向监管账户支付的暂存交易价款金额达到总交易对价的51%,计170,850万元;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结合本次交易履行情况,交易对方出具了《确认函》,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4日、2025年11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04、2025-109)。
  二、本次交易进展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备忘录的相关约定,公司与交易对方执行了标的公司过渡期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1、交易对方已出具股东决定,改选、聘任由公司委派的两名标的公司董事以及交易对方委派的一名标的公司董事组成新一届董事会,以及配合改选、聘任由公司委派的高管、法定代表人人选,并已办理了相应的公司章程变更及工商备案登记手续;
  2、为保障标的公司资产安全与运营连续性,公司与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全部公司印鉴、证照原件、财务账册等关键物品与资料的盘点与交接已完成;
  3、2025年11月28日,公司已按相关约定配合办理了将监管账户内相当于交易对价总额的51%的暂存价款向交易对方指定收款账户进行解付的手续。
  公司已安排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过渡期措施执行前损益进行审计,自过渡期管理措施执行之日起,标的公司所有风险、责任及损益均转由公司享有及承担。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相关方正在有序开展相关后续实施工作,本次交易存在资金筹措及偿债风险、股东收益下降的风险,商誉减值的风险,标的公司股权的质押风险,标的公司业务经营相关等风险,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之“重大风险提示”“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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