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5-055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5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大炭素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5日 至2025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告内容已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和议案8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8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上午9:00一12:00、下午14: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和联系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处。电话:0931-6239195 传真:0931-6239221 六、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5-05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与方大特钢互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2023年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根据双方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就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互相提供担保,并签署《互保协议书》,互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互保协议期限为10年,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二)本次调整互保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拟调整与方大特钢互保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协议其他内容不变。 (三)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方大特钢互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与方大特钢互保额度,互保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关联董事马卓先生、邱亚鹏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双方任何一方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范围内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权要求对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协议项下互保债券和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一次或者分次使用。 (三)协议项下互保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5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最长不超过债券(或者贷款)存续期及债券(或者贷款)到期之日起3年。 (四)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10年(注:协议生效日为2023年1月16日),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都有权向对方要求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双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必须同时提供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五)协议所规定的互保额度与保证期限是总则性的,总金额范围与期限内的每一笔担保的具体金额、保证期限、保证责任及生效条件等由相应的具体保证合同或者担保函约定,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但上述具体保证合同或者担保函的约定不能和本合同相关条款相抵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调整与方大特钢互保的额度是为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满足双方中长期融资需求,促进双方更好地发展;方大特钢为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同时双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必须同时提供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可以有效保障公司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与方大特钢互保是为了满足双方业务发展的需要,方大特钢经营指标及财务指标稳健,资产质量良好,同意公司与方大特钢调整互相额度。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9%,其中:公司与方大特钢的互保额度为10亿元(公司为方大特钢实际提供反担保的4亿元包含在上述互保额度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8%;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6亿元(实际提供担保0.5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1%。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 :600516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5-05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日起,公司监事会予以取消,原监事会成员职务自然免除,《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相关的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履职。 公司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将部分表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等,其他修订情况具体如下: ■ ■ ■ ■ ■ ■ ■ ■ ■ ■ ■ 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登记机关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 :600516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5-05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主持,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废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1月29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或者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子议案1 至议案6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1月29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及制度全文。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与方大特钢互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拟调整与方大特钢互保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协议其他内容不变。关联董事马卓先生、邱亚鹏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1月29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调整与方大特钢互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1月29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5)。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 :600516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5-05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要求,结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拟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26项制度,并制定《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全文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