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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2 证券简称:S佳通 公告编号:临2025-033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和相关制度。 2、《关于修订〈现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3、《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2025年公司实际情形做出的客观判断,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4、《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监事会认为: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5、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报备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82 证券简称:S佳通 公告编号:临2025-035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1,688,271.95元。截止2025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3,212,594.68元。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2025年度中期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8元(含税)。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34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5,20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8.23%,占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25年9月末未分配利润的92.24%。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2025年公司实际情形做出的客观判断,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82 证券简称:S佳通 公告编号:临2025-036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规范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保证业务稳定性和持续性,我们拟定了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汇总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5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佳通”)在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提供及接受劳务等方面发生持续性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提供了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9月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并提交了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业务需要,并在公司以往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预测。《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中的定价政策公允、定价依据充分,有利于公司业务和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计划和实际发生金额 单位:万元 ■ 注1、以上为不含税金额;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2025年1-9月实际发生金额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经审计后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三)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2025年1-9月未经审计实际交易金额 单位:万元 ■ 注1、2026年预计交易总金额会随着商品交易价格和总量的变化而变化,此处为预计最高交易总额。 注2、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可以在同一控制下的各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总额不超过预计金额。 注3、以上为不含税金额;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新加坡佳通轮胎私人有限公司 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4.43%的股权,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是新加坡佳通轮胎私人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述公司控制关系如下: ■ 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注册于中国上海市,注册资本为37,180万美元。经营范围主要是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轮胎及轮胎配件、橡胶制品、汽车零配件相关领域依法进行投资;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 新加坡佳通轮胎私人有限公司注册于新加坡,注册资本为30,000万新加坡元,为(轮胎业务)投资控股公司。 2、安徽佳通乘用子午线轮胎有限公司 安徽佳通乘用子午线轮胎有限公司与本公司隶属同一控股股东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安徽佳通乘用子午线轮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6,700 万美元,经营范围主要是设计、生产、销售轮胎、橡胶制品及相关产品;加工、销售轮胎原辅材料、橡胶工艺专业设备,并对售后产品提供技术服务。 3、GITI Tire Global Trading Pte. Ltd. GITI Tire Global Trading Pte.Ltd.与本公司隶属同一控股股东新加坡佳通轮胎私人有限公司。GITI Tire Global Trading Pte.Ltd.注册资本为200万新加坡元,经营范围主要是分销、进出口轮胎相关产品,以及提供服务。 4、桦林佳通轮胎有限公司 桦林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与本公司隶属同一控股股东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桦林佳通轮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164万美元,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加工、销售轮胎,轮胎原辅料材料、生产橡胶工业专用设备,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及其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器设备、零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及提供相关咨询、管理服务。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已就或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原、辅材料及其它商品的采购:主要交易内容为福建佳通向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零星商品等。在考虑效率、质量、成本、品牌匹配性及性能标准等因素后,福建佳通可以选择向关联方采购,或者通过关联方集中采购功能获取所需的各类原、辅材料,交易采用成本加成或者市场原则定价。其它商品采购为福建佳通因临时需要采购的零星商品,交易金额小,交易采用市场原则定价。 2、固定资产采购:主要交易内容为福建佳通可向关联方采购各类生产所需机器设备和模具等,交易采用市场原则定价或双方协商确认的价格定价。 3、销售货物:主要交易内容为福建佳通向关联方销售轮胎、材料等零星商品。福建佳通可通过关联方的销售网络销售产成品,并按双方协商确认的内部结算价执行,内部结算价的定价依据是产品市场价格扣除预计关联方为销售产品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利润。其他商品销售为福建佳通根据业务需要临时售卖的零星商品,交易金额小,按市场原则定价或双方协商确认的价格定价。 4、提供劳务:主要交易内容为公司向关联方提供销售网络托管服务和福建佳通向关联方提供其他劳务服务。销售网络托管是指公司受托管理关联方境内替换市场销售网络收取的托管费。网络托管费为公司按照其运营、维护和发展销售网络所发生的各项支出总金额,向委托方收取费用。其他劳务服务采用市场原则定价或者双方协商确认的价格定价。 5、销售固定资产:主要交易内容为销售设备、模具等固定资产。销售的设备和模具为福建佳通因产品结构调整后将暂时闲置不用的资产,在关联方因其技术和产品结构调整可使用该项固定资产并可提升本公司资产使用效率的前提下,福建佳通可将相关设备和模具销售给关联方。交易采用市场原则定价或双方协商确认的价格定价。 6、提供仓储租赁及服务:主要交易内容为福建佳通将部分闲置仓库出租给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使用并由此提供相应的服务,租赁价格将以福建周边市场同等条件仓库租赁价格为参考,双方协商确定。 7、接受房屋租赁及劳务:主要交易内容为福建佳通的信息服务费、技术使用费和售后服务及理赔费用,公司的租赁及物业费。信息服务费主要为福建佳通将信息化服务内容如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硬件维护等服务外包给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该项交易将由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技术使用费主要为福建佳通根据因使用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附属子公司安徽佳通乘用子午线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佳通”)授权的研发技术支付的技术使用费。安徽佳通作为新加坡佳通轮胎私人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的轮胎企业的研发中心,经自主研发或经授权拥有涉及轮胎生产的有关技术所有权或转授权,并且有权向福建佳通许可其使用上述轮胎生产的有关技术。技术使用费的计算公式为:技术使用费=福建佳通使用安徽佳通技术而受益的产品销售收入×技术使用费费率。前述技术使用费费率将以福建佳通和安徽佳通双方认可的国内外知名第三方事务所出具的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费率区间的中位数为参考,经福建佳通和安徽佳通双方协商确定适用费率(2026年费率与2025年相同)。售后服务及理赔费用以实际发生额结算。租赁及物业费用以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 上述关联交易,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将或已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采购原、辅材料及其它商品的关联交易:出于对品牌匹配性及性能标准的要求,采购关联方的产品。 2、采购固定资产的关联交易:关联方提供的设备、模具符合佳通的技术要求,同时在使用过程中,如设备、模具发生任何使用问题,也能得到关联方的优先技术服务与支持。 3、销售商品:出于成本和效率的考虑,福建佳通没有建设单独的销售网络,其产品一直以来都是通过佳通集团固有的销售网络实现的。佳通集团从事轮胎业务已有数十年的历史,已拥有较为完善的销售网络,为佳通集团在中国的轮胎生产企业提供境内外的销售服务。通过该网络销售福建佳通的产品,能保障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4、提供劳务:鉴于福建佳通的产品需要通过关联方的销售网络实现销售,为减少关联交易可能给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托管了关联方境内替换市场销售网络,并向其派出主要的管理人员。公司运营该网络所承担的各项成本、费用将通过收取托管费向委托方收回成本。该业务有利于保障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不受关联交易的影响,并能确保福建佳通的产品能在该网络中的优先销售。提供其他劳务是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减少经营支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5、销售固定资产:销售的设备和模具为福建佳通因产品结构调整后将暂时闲置不用的资产,该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 6、提供仓储租赁及服务:出租的仓库为福建佳通富余的存储空间,出租给关联方使用并且提供相应的服务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该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 7、接受房屋租赁及劳务:公司将信息化服务外包给关联方有利于提高业务效率,优化成本,获得更为高质量和有效的IT解决方案等。出于成本和效率的考虑,福建佳通通过关联方授权的技术进行生产,可实现轮胎产品的持续更新和改良,丰富产品系列。公司的售后服务及理赔由关联方统一结算有利于优化成本结构,提高业务效率。公司的租赁及物业费由关联方统一结算。 公司一直以来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维系公司正常经营并保持高效运转和业绩稳定所必须的,其原因主要在于: (1)目前福建佳通使用新加坡佳通授权的品牌进行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品牌由新加坡佳通持有、由新加坡佳通及佳通中国运营,并统一面对市场用户。其中的“GITI”品牌已经成为中国知名的轮胎品牌,拥有良好的口碑和领先的销量,全面覆盖乘用车和商用车的细分市场,并在国际市场上也享有一定的声誉。如果福建佳通自行创立新品牌进行生产销售,品牌从无到有,再到能够占领一定的市场份额,需要漫长的时间、过程及巨大的投入,国内外轮胎市场竞争一直非常激烈,是否能应对市场的激烈竞争并存续,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2)福建佳通现在使用佳通中国的研发技术,佳通中国的研发中心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强大的科研开发能力,并经国家发改委认定为国家级技术中心。如果比拟该研发中心的规模投入建设,需要漫长的时间和过程以及巨大的投入,是福建佳通在现在乃至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企及的。如果福建佳通失去了佳通中国这个研发平台,研发能力将严重不足,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严重影响销售和业绩,最终伤害了福建佳通及佳通股份的利益。 (3)佳通集团与遍布世界各地的顶级经销商和零售网络都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佳通轮胎遍布全球,畅销130多个国家。福建佳通利用佳通集团销售团队的市场开发和维护能力进行市场销售,在替换市场佳通中国也已将其国内的替换市场销售网络托管给佳通股份。如果由福建佳通自行开发客户,国内外客户的开发和维护是漫长、复杂而且有巨大投入的过程,需要历经与对手竞争及渠道客户接受的过程,因此新的销售渠道开发存在不确定性,尤其是在初期国内外市场的客户开发不足时,将直接影响福建佳通的生产和销售,对佳通股份不利。 综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依据公平、公正、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的。有利于本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日常关联交易在目前是必须且无法避免的,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若停止关联交易,公司可能存在停业及其他风险,以至于可能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造成不可逆的重大损害。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82 证券简称:S佳通 公告编号:临2025-034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 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和制定、 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及监事职务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相应取消及解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亦不再适用。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第十一届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关于《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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