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乾宜先生。 4、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张彦军、张少峰、孙国君,独立董事黄峰、陈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王志文、梁朔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冯勇出席本次股东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1、2均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或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浒、张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中国境内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