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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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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2025-130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2025年11月22日,公司以微信方式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袁义祥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亿阳信通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同意选举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自获得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战略委员会(5人)
  主任委员(召集人):袁义祥
  委员:王磊、杨殿中、李晓斌、陈晓峰
  (二)审计委员会(3人)
  主任委员(召集人):王景升
  委员:郭介胜、王磊
  (三)提名委员会(3人)
  主任委员(召集人):郭介胜
  委员:李晓斌、刘松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人)
  主任委员(召集人):李晓斌
  委员:郭介胜、吕翊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亿阳信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亿阳信通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亿阳信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化解公司违规担保赔偿风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化解公司违规担保赔偿风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3)。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袁义祥先生、王磊先生和刘松先生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亿阳信通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25年12月15日14:30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3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2025-134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街26号院1号楼中海大厦CD座1236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5日
  至2025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和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登记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12日的工作时间。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街26号院1号楼中海大厦CD座12层
  邮政编码:100046
  联系电话:010-53877181;53878339
  电子邮件:bit@boco.com.cn
  联 系 人:付之华、何梓云
  (三)登记办法: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于本通知规定的登记时间内持以下证明文件到公司办理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将上述证明文件发送到证券事务部进行登记。(如委托其他人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需在会议开始前将授权委托书原件邮寄或由受托人带到证券事务部进行登记,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以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2025-131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亿阳信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查,ZHANG YI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ZHANG YI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经总裁杨殿中先生提名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认可,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ZHANG YI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ZHANG YI先生简历请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附件:ZHANG YI先生简历
  ZHANG YI,男,1967年出生,美国国籍,加州理工学院电子工程硕士,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电子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拥有超过35年半导体工作、研发和创业经验。曾任美国国际整流器公司应用工程师;2001-2003年任美国Semtech公司VRM首席架构师、市场策略经理;2003-2006年任Vishay Siliconix公司IC事业部高级市场经理。2006年回国后创立上海岭芯并曾任总经理;2018年与人共同创立宁波奥拉,并曾任董事长、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2025-132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 本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亿阳信通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决定继续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3,506.21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244.86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22,5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9月30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次。期间有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行政处罚2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惩戒1次(除2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晶静,201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拟于2025年开始作为项目合伙人承担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7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0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芳,2024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自2024年开始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0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0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潘红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德皓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量7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14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含税)。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2025年11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亿阳信通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其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其所具备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未满五年,符合《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继续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14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含税)。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亿阳信通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2025-133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化解公司违规担保赔偿风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拟用南京兰埔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24.998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作价16,000万元解决公司为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或“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可能产生的部分赔偿责任。后续,在股权折扣价值范围内(16,000万元)一旦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司法划扣公司资产等情形,则直接公告予以抵扣。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升集团”)就违规担保赔偿风险化解事宜向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自目标股权变更登记至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名下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如在公司每年度减值测试时或在目标公司融资时目标股权对应的价值低于16,000万元,或者经核查或审计等发现该资产最终金额低于16,000万元,其将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
  2)对于超出本次交易股权价值的剩余违规担保赔偿责任,若未来发生任何新增的包括但不限于司法划扣等执行公司资产情形,其将在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以现金方式予以全额清偿。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此议案关联董事袁义祥先生、王磊先生、刘松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方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的相关关联交易已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本次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此前,公司因与汇钱途(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邓伟保证合同纠纷案为控股股东亿阳集团承担违规担保赔偿责任,导致执行公司资产330万元。
  公司剩余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违规担保案件预计合计赔付金额不超过33,400万元,涉及如下案件: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由“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更名,涉案本金40,000万元)、北京天元天润投资有限公司(涉案本金9,975.66万元)和崔宏晔案(涉案本金4,600万元)。亿阳集团拟用目标公司的目标股权作价16,000万元,解决上述部分违规担保赔偿责任。
  2、由于亿阳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亿阳信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化解公司违规担保赔偿风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袁义祥先生、王磊先生和刘松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4、本次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关系:亿阳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2.89%,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构成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80228072
  3、成立时间:1994年9月23日
  4、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高新技术开发区1号楼
  5、法定代表人:王磊
  6、注册资本:392,156.86万元
  7、主营业务:对外投资、控股经营;石油、矿产资源投资开发(稀土、放射性矿产、钨除外);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仪器仪表;机电系统工程;生物医药产品技术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室内装修;文化展览及商品展销;国内贸易(需专项审批除外);销售金属材料、钢材、粮食;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按资格证书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生产、加工、销售;黄金制品;金银制品及其饰品的购销;煤炭经营(禁燃区内不含高污染燃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亿阳集团51%股权。
  9、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是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南京兰埔成新材料有限公司24.9980%股权
  (二)公司名称:南京兰埔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四)注册地址:南京江宁科学园彤天路8号
  (五)注册资本:22,250万元人民币
  (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74539653XM
  (七)法定代表人:高伟
  (八)经营范围:塑料加工;化工原料、金属材料、食品包装材料、纺织材料销售;塑料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九)股权结构
  ■
  (十)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均已经审计,审计机构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十一)权属情况:目标股权除已质押至公司名下外,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十二)该公司经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于2025年2月22日出具了《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南京兰埔成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南京兰埔成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5]第01-0115号),确定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100%股权公允价值为74,562.00万元人民币。除上述评估及本次交易所涉评估外,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情况。
  四、关联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根据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5年9月16日出具的《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南京兰埔成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南京兰埔成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5]第475号)中确定的估值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5,300.00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各方协商一致确定目标股权的价值金额为16,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签署主体
  甲方:大连光曜致新舒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基本情况
  1、甲方同意将其在目标公司持有的目标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5,562.06万元,已实缴5,562.06万元)连同从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的所有权利及之后附属的或附加的权利(包括对应的应享有的目标公司未分配利润)以零对价转让给丙方或其指定方用于解决此前丙方为乙方违规担保所可能导致的赔偿责任。
  2、根据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5年9月16日出具的《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南京兰埔成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南京兰埔成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5]第475号)中确定的估值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5,300.00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各方协商一致确定目标股权的价值金额为16,000.00万元。
  (三)股权交割、费用承担及其他安排
  1、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配合目标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各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和公司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手续费、税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因本次股权转让导致甲方先行承担税费或其他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3、甲方自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不再享有目标股权在目标公司的权益,亦不承担相应义务,目标股权在目标公司相应的权利义务由丙方或其指定方承继。
  4、如甲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办理股权转让,乙方应当继续承担自身对丙方因为其违规担保所可能导致的赔偿责任的清偿义务。
  (四)甲乙方声明与承诺
  1、甲方为目标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除目标股权质押给丙方外,甲方转让的目标股权无其他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权、信托或托管、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益、权利或任何索偿,也不存在被法院和/或行政机关冻结、保全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
  3、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安排由甲方与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与乙方之间如发生争议,均与丙方无关,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乙方与丙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安排由乙方与丙方自行处理,乙方与丙方之间如发生争议,均与甲方无关。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则视为违约,任一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
  (六)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各方均履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1、上述交易是为了解决公司因为控股股东违规担保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而采取的措施。股权价值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主营业务主要面向运营商提供软件开发及软硬件集成服务,目前经营欠佳,多年连续亏损,有必要进行业务转型。目标公司主要从事聚酯薄膜生产,具有一定市场需求和收入规模,能够有助于公司提升独立性与核心竞争力。公司的智能化、信息化技术助力目标公司加速智能制造,引入设备、搭建平台。目标公司在新材料制造领域的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经验以及技术创新和积累,有助于公司在新材料等新兴领域的智慧工厂解决方案等方向进行进一步技术探索。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亿阳信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化解公司违规担保赔偿风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解决因为控股股东违规担保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定价基于合理的资产评估,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亿阳信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化解公司违规担保赔偿风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亿阳信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化解公司违规担保赔偿风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袁义祥先生、王磊先生和刘松先生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须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其他说明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和升集团就违规担保赔偿风险化解相关事宜向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自目标股权变更登记至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名下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如在公司每年度减值测试时或在目标公司融资时目标股权对应的价值低于16,000万元,或者经核查或审计等发现该资产最终金额低于16,000万元,其将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
  2、对于超出本次交易股权价值的剩余违规担保赔偿责任,若未来发生任何新增的包括但不限于司法划扣等执行公司资产情形,其将在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以现金方式予以全额清偿。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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