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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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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在境内设立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武汉分公司(以下简称“石化财务公司”),中石化集团持有石化财务公司51%的股权;在香港设立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骏公司”),中石化集团持有盛骏公司100%的股权,石化财务公司与盛骏公司均为公司关联方。 (一)2026年度,关联财务公司对公司预计授信额度44亿元,其中:预计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办理不超过24.5亿元的授信业务,在盛骏公司办理不超过19.5亿元的授信业务。 1、预计公司在人民币34.5亿元的授信额度范围内获得上述两家财务公司的贷款。预计公司2026年平均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预测贷款利率范围为2%至3%,按照石化财务公司及盛骏公司综合贷款利率2.3%预测,公司2026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贷款的累计应计利息预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2、预计公司在9.5亿元的授信额度范围办理商业汇票及非融资类保函业务。按照商业汇票、保函等业务的综合费率1.7%预测,公司2026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办理商业汇票、保函的累计手续费和贴现支出预计不超过0.16亿元。 (二)2026年度,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每日在上述两家关联财务公司合计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预计2026年活期存款利率范围人民币、美元均为0.1%至0.5%。 (三)2026年度,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和盛骏公司办理商业汇票、保函、委存委贷、结算等业务,由双方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晓东董事、章丽莉董事、孙丙向董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公司经理层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自行调配在石化财务公司及盛骏公司的存、贷款业务。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6667972471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7号恒融大厦二期3号楼14-15层 负责人:刘亚平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15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92907C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程忠 注册资本:1,800,000.00万元 成立时间:1988年7月8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9月30日,石化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98亿元,存放同业款项245.5亿元;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利息收入33.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8.6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21.6亿元。石化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3、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于1995年3月在香港注册成立,持有香港特区政府颁发的商业登记证、放债人牌照。 盛骏公司目前经营范围:从事中国石化集团境外资金运作和管理,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属境外企业结算、融资、外汇等业务需求,向银行统一办理开户、存款、收付款、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外汇买卖、现金管理等业务。 盛骏公司在迪拜、新加坡、伦敦和纽约设有全资子公司,负责中东、东南亚、欧洲和美洲区域相关资金和金融业务。 盛骏公司商业登记证号18879764-000-11-24-2,董事长周美云,注册资本16.3亿美元,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一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2403室。 截至2025年9月30日,盛骏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092.03亿元;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83.37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7.6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6.6亿元。盛骏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在盛骏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香港同类存款利率水平。 2、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类贷款所公布的LPR利率。在盛骏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香港同类贷款利率水平。 3、在财务公司办理商业汇票、保函、委存委贷、结算等业务,由双方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参照市场价格执行;办理除上述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费用标准不高于境内同期主要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4、在盛骏公司办理委存委贷、结算等业务,由双方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须符合香港相关法律和监管机构规则的规定;办理除上述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费用标准不高于香港同期主要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上述定价依据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及盛骏公司办理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披露日,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以及盛骏公司的贷款余额合计人民币21.77亿元,在石化财务公司以及盛骏公司的存款余额合计人民币2.39亿元,公司与石化财务公司以及盛骏公司发生利息支出人民币0.46亿元。 截止披露日,公司与石化财务公司以及盛骏公司累计新开票据1.63亿元,票据贴现支出192万元,开具保函0.15亿元。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在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香港同类存款利率水平。 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类贷款所公布的LPR利率,在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香港同类贷款利率水平。 上述两家关联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在上述两家关联财务公司办理商业汇票、保函、委存委贷、结算等金融业务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收费标准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节约财务费用,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营业执照; 5、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放债人牌照; 6、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商业登记证; 7、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8、与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9、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 10、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 11、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 ■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及下属企业、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汉石油管理局”)、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下简称“石化油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下简称“中石化股份公司”)、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管网公司”)产生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采购材料、燃料和动力,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等方面,预计2026年度关联交易总额约420,000.00万元。2025年1-10月上述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额286,698.66万元。 1、2025年11月28日,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董事会在表决该项议案时,关晓东董事、章丽莉董事、孙丙向董事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9286X1 注册资本:32654722.20 万元 成立时间:1983年09月14日 法定代表人:侯启军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组织所属企业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含管道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组织所属企业石油炼制;组织所属企业成品油的批发和零售;组织所属企业石油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经营活动;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石化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建筑安装;石油石化设备检修维修;机电设备制造;技术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25年9月30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284,016,217.51万元、净资产134,008,267.90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14,710,776.85万元、净利润5,242,258.61万元。(未经审计) 2、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6094P 注册资本:12173968.9893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0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侯启军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瓶装燃气经营(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安全管理(限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铁路运输;港口经营;食用盐生产、批发、零售(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不在本市经营);食品添加剂制造(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住宿(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火力发电(不在本市经营);电力供应(限分支机构经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限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油气勘查;石油的开采(开采地区及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限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保健食品(限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卷烟、雪茄烟的零售(限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零售;道路运输(限分支机构经营,经营范围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为准);石油炼制;重油、橡胶及其他石油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和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日用百货便利店经营;彩票代理销售、委托代理收取水电费、票务代理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汽车清洗服务;石油石化机器、设备的制造、监造、安装;石油石化原辅材料、设备及零部件的采购、销售;技术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承包境外机电、石化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汽车维修装潢服务;沿海工程辅助作业;溢油应急、安全守护、船舶污染清除作业;专业技术服务业中质检技术服务、环境与生态检测服务;货物运输代理;页岩气、煤层气、页岩油、可燃冰等资源勘探、开发、储运、管道运输、销售(不在本市经营);电力技术开发与服务;电力设施安装维护(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家具及建筑装饰材料(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家庭劳务服务(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仓储服务(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储气库设施租赁(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润滑油、燃料油、沥青、纺织、服装、日用品、五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充值卡、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机动车充电、电池、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25年9月30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218,155,702.88万元、净资产98,836,088.15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11,344,110.33万元、净利润3,403,359.93万元。(未经审计) 3、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20000177564194F 注册资本:236417.00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4月24日 法定代表人:聂晓炜 住所:湖北省潜江市广华江汉路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石油工程施工;原油、天然气及油气副产品的加工、销售;与油气共生或伴生的矿产品开采与销售;承包境外石油、天然气工程;对外派遣实施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工交、市政及一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维修;电力、供水、建筑智能化、汽车充电站、充电桩工程设计及施工;电力、供水设备运行、维护、检测;电力销售;供水;污水处理、运营;通信信息化业务、通信工程建设、维护;基础电信、增值电信业务;通讯设备开发、销售、维修(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机械加工、维修;仪器仪表安装、维修、检测;环保设备的生产、销售;燃气波纹管零售及安装;电子产品、计算机及配件、文具用品、日用品百货、食品、体育用品及器械销售;劳务分包;职工培训咨询;图书与档案管理;车辆、房屋租赁;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物业管理、家政、清洁、养老与疗养、文体、会议及展览、餐饮住宿、婚庆礼仪、代理记账、会计、物流代理、园林绿化工程、代驾、停车场、机动车登记代理、汽车充电服务;公路运输;车辆维修及配件销售;普通驾驶员、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二手车经纪;环境与生态监测;质检技术服务、防雷装置检测;家用燃气具及管线漏气检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江汉石油报出版;(以下范围限持证分支机构经营)出版物印刷;电视网络维护安装及有线电视节目传输;疾病防控防治。(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25年9月30日,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总资产72,061.51万元、净资产18,935.23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63,993.58万元、净利润-30.83万元。(未经审计) 4、名称: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259082971 注册资本:1898434.0033万元 成立日期:1994年11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吴柏志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1202房间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为陆上和海洋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提供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建筑工程准备;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租赁;能源矿产地质勘查、固体矿产地质勘察;地质勘查技术服务;石油、天然气和矿产能源项目的投资;组织具有制造经营项目的企业制造金属结构、金属工具、金属压力容器、通用仪器仪表、专用仪器仪表、化学试剂、化学助剂、专项化学用品(包括油田化学品)和矿山、冶金、建筑专用设备;组织具有对外承包工程许可的企业承包境外石油工程、天然气工程、化工工程、桥梁工程、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电力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工业装置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25年9月30日,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总资产7,822,020.15万元、净资产954,646.40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5,516,284.04万元、净利润66,917.73万元。(未经审计) 5、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江苏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53374D 注册资本:153619.60万元 成立日期:1987年02月10日 法定代表人:钟志国 住所:江苏省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文汇西路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矿产资源勘查;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监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船舶修理;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船舶制造;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电气安装服务;酒类经营;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建筑劳务分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供电业务;危险废物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打字复印;办公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环境保护监测;节能管理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家具制造;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仪器仪表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专用设备修理;装卸搬运;国内贸易代理;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翻译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摄影扩印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物业管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制造;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船舶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花卉种植;礼品花卉销售;树木种植经营;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园艺产品销售;园艺产品种植;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润滑油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豆及薯类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销售代理;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洗烫服务;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房地产经纪;家政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停车场服务;洗车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蔬菜种植;新鲜蔬菜零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建筑砌块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消防技术服务;金属结构制造;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安全咨询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承接档案服务外包(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5年9月30日,中国石化集团江苏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总资产191,178.79万元、净资产110,934.68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49,599.39万元、净利润9.94万元。(未经审计) 6、名称: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1P657XY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6日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5号A座6层08-10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管道运输;仓储服务;装备进口;技术进出口;科技研究;信息化研究及应用;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25年9月30日,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93,901,982万元、净资产60,659,073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8,988,641万元、净利润2,722,047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江苏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关联法人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集团参股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1、中石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中石化股份公司、江汉石油管理局、石化油服、中国石化集团江苏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均具备向公司及时交付标的物、提供服务或支付合同款项的能力,无法履约的风险较小。 2、国家管网公司主要从事油气干线管网及储气调峰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负责干线管网互联互通和与社会管道联通,以及全国油气管网的运行调度,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资产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公司向国家管网公司供应钢管,国家管网公司完全具备向公司支付货款的能力,无法履约的风险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 (1)产品互供、综合服务、科技研发协议定价原则和顺序: 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如在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任何特定服务,则该等服务将按适用的政府定价提供。政府有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定定价。 招投标定价:倘若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适用招投标程序,按照招投标程序最终确定的价格定价。 市场价格:将按正常商业条款并基于下列方式厘定:独立第三方按正常商业条款在其日常业务运作过程中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公司在确定定价是否为市场价格时,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可比交易。 协议价格:按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管理层在确定合理利润时,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可比交易。 (2)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协议定价原则: 租赁土地中授权经营土地的租赁价格应考虑土地面积、地点、剩余使用年期来确定,其它性质用地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租赁房产的租金参照当地可比市场价格(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没有可比市场价格的,按照房产折旧、相关税金(含营业税金及附加、房产税)以及合理利润协商确定。 对于按照协议的规定终止租赁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或房产的,公司支付的总租金数应相应减少,具体由供需各方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产品互供框架协议 根据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二)签订的《产品互供框架协议》,三方同意,乙方无须仅从甲方一、甲方二获得本协议项下的产品供应,甲方一、甲方二亦无须仅从乙方获得本协议项下的产品供应。但当产品供应一方与独立第三方的销售条件相同时,其他方应优先使用产品供应一方提供的产品。对于乙方生产的陆地和海洋钻井设备及配件、修井设备及配件、固井设备及配件、压裂设备及配件、钻头钻具、天然气往复式压缩机及配件,管线焊接钢管及配件、连续油管作业设备及配件、不压井作业设备及配件、35MPa及以上高压流体控制产品、专用工具、水处理设备及配件等产品,当乙方与独立第三方销售条件相同时,在乙方的生产能力能够满足甲方一、甲方二需要的情况下,甲方一、甲方二优先使用乙方的产品。协议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三年。 (2)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根据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二)签订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三方同意,乙方无须仅从甲方一、甲方二获得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供应,甲方一、甲方二亦无须仅从乙方获得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供应。三方可以以本协议为基础,根据需要就实际发生的交易单独签署具体的服务协议。协议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三年。 (3)科技研发框架协议 根据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二)签订的《科技研发框架协议》,三方在本协议下的安排,包括三方合作或由一方向其他方提供以下相关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许可;专利申请、维护、许可、转让以及其他科技研发类服务。三方同意,一方无须仅从其他方获得科技研发服务。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可以本协议的条款为基础,根据需要就实际发生的交易单独签订具体的科技研发协议。协议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三年。 (4)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框架协议 根据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二)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框架协议》,甲方一、甲方二及其全权代表的下属企业同意将拥有的部分土地权、部分房产出租给乙方及其下属企业。租赁房产的具体租赁安排由供需各方签订具体协议约定,租赁面积以实际租赁为准,具体协议约定应当符合本协议的原则和规定。协议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三年。 (5)钢管买卖合同 公司与国家管网公司之间主要为钢管买卖业务,合同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中石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中石化股份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公司采购产品;因为历史因素,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石化江钻石油机械有限公司钻头业务供水供电系统由江汉石油管理局建设,水、电一直向该企业采购,生产经营所需的部分土地和厂房也向该企业租用;国家管网公司正式并网运营以后,公司与国家管网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正常需要。 2、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和合联营企业为公司的重要供应商和主要客户之一,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的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存在实际发生金额不足预计总金额80%的情况,经核查,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 ■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氢能装备集成制造与测试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石化机械”)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氢能装备集成制造与测试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氢能装备集成制造与测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8年3月31日。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9号),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A股普通股163,398,692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5.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135,570.7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4,864,424.3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3月31日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K1007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和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调整后投资总额高于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系募集资金利息差异所致。 上述项目中,“电动压裂装备一体化服务”项目已完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9,524.23万元。经公司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同意,“螺旋焊管机组升级更新改造二期工程”项目终止实施,并将相应募集资金12,720万元及“电动压裂装备一体化服务”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524.23万元一并变更为实施“氢能装备集成制造与测试”项目。“电动压裂装备一体化服务”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和“螺旋焊管机组升级更新改造二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以募集资金利息补充。 “螺旋焊管机组升级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已完工并结项,节余募集资金3.71万元公司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油气田增压采收压缩机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已完工,尚有合同尾款未支付。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在账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80,657,100.02元(含利息收益),均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 注: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76,445,485.21元中含72,790,000.00元协定存款。 三、氢能装备集成制造与测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根据目前氢能装备集成制造与测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 (二)项目延期原因 1.立足发展需求,优化建设用地导致购地时间延长 为高质量建成中国石化氢能装备制造基地,公司将项目定位为构建“数智氢能机械创新园”与培育“氢能+”产业集群。基于项目空间承载与未来发展需求,公司优化土地购置安排,扩大购地规模,为项目核心产线布局、产能提升及产业集聚预留充足空间。地方政府部门全力支持公司氢能产业发展,对项目建设地块周边的土地重新进行了规划调整,将项目供地形状由异形规整为矩形,并对地下各类市政管网进行了改建。建设用地优化花费了较长时间。 2.紧跟技术前沿,优化建设方案花费较长时间 在氢能装备技术快速迭代形势下,为了确保项目建设具备先进性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公司组织专业团队赴江苏、浙江、广东、天津等产业先行区进行调研,根据调研结果,为适配公司扩产、产业升级需求,对PEM与碱水制氢工艺路线、生产线设计方案、厂房平面布置、园区空间布局等进行了多轮优化,花费较多时间。 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8年3月31日。 (三)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受公司发展战略、氢能装备技术发展和资金投入的审慎性考虑影响,氢能装备集成制造与测试项目投入进度有所放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 (四)分期投资计划及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尚未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工程费、安装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将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以保障募集资金合规高效使用,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1.加强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 成立氢能装备集成制造与测试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五大控制”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按照项目各项目标,依法依规、安全有序、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实施任务。 2.加强进度计划管理 科学编制建设项目各级进度计划。建立进度统计检测、分级预警和纠偏机制,进度滞后时,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3.优化资源配置 在资金、人力等资源配置方面,全面保障本项目的推进工作,确保关键路径上的资源需求得到优先满足,避免因资源短缺而造成进度延误。 四、氢能装备集成制造与测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氢能装备集成制造与测试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该项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国内氢能产业发展潜力巨大。政策接连出台,持续推动产业发展。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开始施行,将氢能首次纳入国家能源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未来产业创新任务,将“清洁氢”列为未来产业重点方向。全国范围内有28个省份已出台氢能产业发展规划,湖北省2024年出台《湖北省加快发展氢能产业行动方案(2024一2027年)》,提出建设武汉氢能产业创新中心,落地一批绿氢制备项目,建成加氢站100座;支持石化机械等企业建设装备生产制造基地,同步依托中国石化、湖北交投集团等优势企业,适度超前布局加氢网络,全省氢能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集团公司坚持强化链长支撑能力引领氢能产业发展,以建设中国第一氢能公司、推进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为长远目标,围绕氢能交通、绿氢炼化两大领域积极推进氢能产业示范,未来中石化集团公司重点项目建设将带来对于各种类型氢能装备的显著需求。 发展氢能装备产业,契合国家政策方向,符合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具备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建设本项目,提高公司氢能装备产业的研发、制造和测试能力,是公司抓住中石化集团公司争做氢能发展排头兵机遇,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石化氢能机械公司打造成为国内知名的加氢制氢设备供应商的重要支撑。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拥有完备的科技研发体系和“四超”技术优势以及长期积累的基础攻关能力,具备支撑氢能装备核心技术快速突破和构建氢能装备技术体系的技术实力,同时也拥有中石化集团公司内部单位及外部优势企业的合作资源和基础,具备高质量建设该项目的能力。公司深耕氢加注、氢制备、氢储运三大领域,氢能装备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已取得充足积累。 公司具有完整的关键制造体系和质量保障能力。拥有机加工、大型装配、型式试验、第三方检测等丰富资源,相对比国内部分非制造型氢能装备企业,在制造测试能力、产品质量控制、现场服务保障等具有显著优势,公司已建成国内首个高压气体装备综合测试中心,并形成氢能装备相关制造规范。 该项目生产工艺先进且技术成熟,产品市场稳定可靠。目前主要工作正有序推进,建成后将显著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 (三)预计收益 公司对本项目的预期收益进行了复核,复核结果与原收益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仍具有合理性,本次项目延期对该项目的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四)重新论证的结论 公司认为氢能装备集成制造与测试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项目延期是基于技术发展和建设方案优化等实际情况所致。经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将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 五、氢能装备集成制造与测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氢能装备集成制造与测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合理的决定,仅涉及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氢能装备集成制造与测试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氢能装备集成制造与测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8年3月31日。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氢能装备集成制造与测试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氢能装备集成制造与测试项目延期仅涉及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氢能装备集成制造与测试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氢能装备集成制造与测试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系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合理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石化机械本次氢能装备集成制造与测试募投项目延期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氢能装备集成制造与测试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 ■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通过传真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氢能装备集成制造与测试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氢能装备集成制造与测试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关晓东、章丽莉、孙丙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2026年度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关晓东、章丽莉、孙丙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关于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关晓东、章丽莉、孙丙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关于在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关晓东、章丽莉、孙丙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国石化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关于对中国石化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关晓东、章丽莉、孙丙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关于对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关晓东、章丽莉、孙丙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筹备股东会有关事宜。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的第 1、2、3、4、5、6、7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述议案中的第 2、3、4、5、6、7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上述议案中的第2、3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 ■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8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1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A2座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应回避的关联股东名称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 4、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传真和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5年12月16日 9:00-11:30 14:00-17:00 2025年12月17日 9:00-11:30 3、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A2座12层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周艳霞 桂 樨 联系电话:027-63496803 传 真:027-52306868 邮政编码:430205 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52”,投票简称为“机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全部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明确投票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投票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人签名(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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