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11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3041 证券简称:真爱美家 公告编号:2025-045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期中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7日(星期四)下午2: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99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99人,代表股份99,775,54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9.2886%。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99,480,08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9.083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92人,代表股份295,46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052%。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93人,代表股2,932,54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365%。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自愿性股份限售及锁定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07,7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86%;反对46,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6%;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85,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43%;反对4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47%;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
  以上议案已经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9,731,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4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888,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32%;反对4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8%;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
  以上议案已经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胡小明、唐梦蝶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