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11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无人机
  股票代码:688297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一路178号绿地之窗2号楼18至20层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柳江街道永安路588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询价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无人机”“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无人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具体如下: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情况实施其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变动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成都产投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25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1%。
  本次权益变动后,成都产投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125,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无人机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5日发布《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成都产投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7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成都产投按照上述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减持期间为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6月9日。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苗伟
  日期:2025年11月2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苗伟
  日期:2025年11月27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