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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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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道琼斯工业平均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溢价风险
提示公告

  近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鹏华道琼斯工业平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道琼斯;扩位简称:道琼斯 ETF;基金代码:513400;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高溢价买入,可能面临较大损失。
  若本基金后续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采取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3、截至目前,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7日
  关于鹏华恒生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
  公告
  为促进鹏华恒生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恒生生物科技ETF鹏华”)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5年11月28日起,本公司选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恒生生物科技ETF鹏华(代码:159130)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8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2次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鹏华丰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533;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8日
  鹏华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已自2022年11月25日起(含)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设置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对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三年内锁定。在锁定期内,该份额不能赎回。自锁定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该份额可以赎回。本公司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的起始日为2025年12月01日。每份基金份额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时间可能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于2021年12月06日起(含当日)开放日常赎回业务,详情请查阅本公司于2021年12月03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披露的《鹏华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3 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时单笔最低赎回基金份额为1份;账户最低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投资人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Y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等款项将转入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详情请查阅《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Y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在法律法规、监管允许的前提下,针对 Y 类基金份额,在满足可以依法领取个人养老金条件的情况下,投资人可以提前赎回。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办理 Y 类基金份额继承等事项的,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式办理,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Y 类基金份额继承等业务的办理不受“最短持有期限”限制。
  4 Y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4.1直销机构
  鹏华A加钱包APP。
  4.2其他代销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中信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农业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浙商银行
  2、证券(期货)销售机构: 东方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信证券(山东)、中泰证券、中金财富证券、光大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国信证券、国投证券、国泰海通证券、国金证券、平安证券、广发证券、招商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银河证券、长江证券
  3、第三方销售机构: 上海天天、上海好买、京东肯特瑞、浙江同花顺、盈米基金、腾安基金、蚂蚁基金、雪球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T+3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3、若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等款项将转入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具有自愿参加、自主选择、自担风险等业务属性;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额度上限;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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