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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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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5-075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11月24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7人。董事长李胜先生和董事王浩先生均因工作原因未出席,分别委托于长信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
  4、全体出席会议董事推举于长信董事主持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子公司增资解放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1、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由于解放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李胜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该议案。
  4、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关于子公司增资解放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5、公司保荐人已发表核查意见: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二)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1、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3、公司保荐人已发表核查意见: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备案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5-076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汽解放”)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解放有限”)对其合营企业解放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解放时代”或“合资公司”)现金增资1.91亿元人民币,解放时代现有股东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及本次新引入投资者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来电”)拟同步对解放时代进行增资,三方增资合计4.12亿元人民币。
  (二)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解放时代是公司全资子公司解放有限的合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解放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李胜回避表决。
  公司与宁德时代、特来电、解放时代签署《关于解放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其他投资方的基本情况
  (一)宁德时代
  1、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曾毓群
  4、注册资本:440,339.4911万元
  5、主营业务:全球领先的新能源创新科技公司,主要从事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
  6、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曾毓群
  7、宁德时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特来电
  1、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36号8层808室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
  3、法定代表人:郭永光
  4、注册资本:92,998万元
  5、主营业务:充电设施建设、汽车充电、电动汽车销售
  6、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于德翔
  7、特来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解放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园博园大街19号河北出版传媒创意中心16层
  4、法定代表人:乔燕南
  5、注册资本:9000万元
  6、主营业务:新能源商用车车电分离服务、整车租赁等新能源商用车全生命周期运营服务
  7、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解放有限与宁德时代共同控制
  8、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解放时代成立于2023年3月,解放有限和宁德时代各持有50%股权,已开展车电分离、整车租赁、运力承接等业务,初步探索了新能源商用车全生命周期运营相关业务可行性,2023年营收2,361万元,2024年营收47,964万元,业务规模快速增长
  9、最近一年财务指标:2024年末资产总额为54,250.39万元,净资产为8,338.29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47,964.06万元,净利润为19.51万元
  10、关联关系:解放时代为公司子公司解放有限的合营企业
  11、解放时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概况
  解放时代成立于2023年3月,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试验机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二手车经纪;机动车鉴定评估;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蓄电池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汽车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二手车拍卖;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解放有限和宁德时代分别出资4500万元人民币,各持有50%股权。
  解放时代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表中2024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已审计;2025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二)出资方式
  本次增资各方均以现金出资,公司资金来源为自行筹集。
  (三)本次增资前后解放时代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
  (四)其他
  1、解放时代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2、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解放时代进行评估,该评估机构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并出具了《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拟对解放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所涉及的解放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标的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7,676.70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值为9,254.30万元。
  六、对外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签署方单称“一方”,合称“各方”,解放有限、宁德时代合称“现有股东”,解放有限、宁德时代、特来电合称“本轮投资人”。
  (一)本次交易安排
  1、交易安排
  本轮投资人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按照投前人民币9254.3万元的估值以人民币41200万元的对价认购合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0067.860347万元,其中:
  (1)解放有限增资
  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人民币19100万元(以下简称“解放有限投资款”)的对价认购合资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8575.148850万元。本次交易后,解放有限合计持有合资公司47.0270%股权;
  (2)宁德时代增资
  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人民币19100万元(以下简称“宁德时代投资款”)的对价认购合资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8575.148850万元。本次交易后,宁德时代合计持有合资公司47.0270%股权;
  (3)特来电增资
  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人民币3000万元(以下简称“特来电投资款”)的对价认购合资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917.562647万元。本次交易后,特来电合计持有合资公司5.9460%股权。
  解放有限增资、宁德时代增资、特来电增资合称“本次投资”或“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后合资公司的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9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49067.860347万元人民币,届时合资公司股东认缴注册资本及持股比例变更如下:
  ■
  各方同意,上述股权比例系根据各方认缴的注册资本额除以合资公司的总注册资本后取四位小数得出的近似值。交割日后,合资公司若发生股份制改造、增资或分红等情形,各方的认缴出资额/持股数额、持股比例须依据各方认缴的认缴出资额/持股数额精确计算。
  3、投资款支付
  在签署本增资协议后,本轮投资人根据本条约定将投资款一次性缴付至合资公司的资本金账户。
  4、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内,现有股东不得做出或允许合资公司做出任何可能对增资事宜及/或合资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放弃合资公司任何重大权利或利益,或使合资公司承担任何重大责任或义务。
  (二)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使守约方遭受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和律师费)或损失,则违约一方应就该等费用或损失向守约方赔偿,以使守约方免受损害。
  (三)争议解决
  1、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一方有权向合资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各方同意在诉讼过程中继续遵守和履行本协议,但诉讼所涉及之条款除外。
  (四)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后生效。
  七、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一)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解放时代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转型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本次投资增强解放时代的资金实力,丰富解放时代的资源链接,加强解放时代的新能源商用车生态链与产业链建设,进一步提升其综合实力和行业竞争力。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在新能源生态领域的布局深化,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新能源商用车领域的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交易对方的影响
  宁德时代、特来电通过本次投资可进一步完善其新能源商用车产业生态布局,深化与主机厂在新能源产业生态链与产业链共建的合作。
  宁德时代、特来电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较强。
  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与解放时代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16.31亿元。
  九、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在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前,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子公司增资解放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增资解放时代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新能源产品销量,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同意《关于子公司增资解放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解放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李胜回避了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审议通过、且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参考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增资协议;
  4、评估报告;
  5、保荐人核查意见;
  6、交易情况概述表;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5-077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7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98,507,46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95.40元,扣除发行费用2,186,599.36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97,813,396.04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4〕第110C00035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城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本次补充确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和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决议有效期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对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自查发现,公司存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决议有效期的情况,具体如下:
  2025年3月25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存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项下的智能通知存款账户,智能通知存款为7天通知存款,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可以随时支取资金。截至2025年10月24日,智能通知存款账户余额2,000.00万元。2025年11月7日,公司已将2,000.00万元募集资金自智能通知存款账户赎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2024年10月25日至2025年10月24日。因此超出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开展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在2025年10月25日至2025年11月7日期间共有2,000.00万元,超出有效期时间较短,在此期间相关募集资金始终留存在理财账户进行计息,不存在挪用情形。公司自查发现该情况后已及时赎回相关现金管理产品。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是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实施的行为,未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补充确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对在2025年10月25日至2025年11月7日期间使用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
  针对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决议有效期事项,公司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梳理和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后续将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有效期进行专项控制,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同时,已将相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组织相关部门就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专项培训,以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意识,避免在后续过程中出现类似情况。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为全体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和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控制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理财产品,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确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公司自查后进行的及时修正,相关现金管理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要求,公司自查发现该情况后已及时赎回相关现金管理产品,超出有效期时间较短。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系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未对募投项目正常开展及募集资金使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协定存款方式安全性强,可根据公司需要随时支取,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同时可增加资金存储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存在前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决议有效期的情形,但相关募集资金于现金管理期间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在董事会授权期限到期后未再购买任何现金管理产品,且公司自查发现该情况后已及时赎回相关现金管理产品,并已对此进行了针对性整改。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系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未对募投项目正常开展及募集资金使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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