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7 |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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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5层1503)。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周志远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10人,代表股份508,589,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672%。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486,659,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810%。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09人,代表股份21,930,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62%。 (三)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2,41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68%;反对5,8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62%;弃权3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60,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8640%;反对5,8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807%;弃权3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5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5,474,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13%;反对12,970,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04%;弃权1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5,561,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84%;反对12,886,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37%;弃权1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5,542,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47%;反对12,898,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61%;弃权1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修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5,561,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83%;反对12,892,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50%;弃权1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2,799,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15%;反对5,65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8%;弃权1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40,0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5963%;反对5,65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845%;弃权1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9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竞博、姚童童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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