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债券简称:23南01EB ● 债券代码:137175.SH ● 全额换股日:2025年11月25日 ● 债权登记日:2025年12月5日 ● 提前摘牌日:2025年12月8日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的通知,获悉南山集团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全额换股,因此根据有关规定和《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将于2025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前摘牌。为保证本次提前摘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南山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23南01EB; 3、债券代码:137175.SH; 4、发行人: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8.3333亿元; 6、发行期限:3年期;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其中23南01EB第一年票面利率为0.5%,第二年票面利率为1%,第三年票面利率为1.5%;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计息期限自2023年4月21日起至2026年4月20日止。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4月21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提前摘牌原因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于2025年11月10日披露的《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触发提前赎回条款的提示性公告》,截至该公告披露日,本期可交债未换股余额已不足5,000万元,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南山集团决定行使赎回权。 根据南山集团于2025年11月24日发布的《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行使提前赎回权的公告》,南山集团将于2025年12月8日兑付本期债券剩余全额本金及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12月7日期间相应利息,并于2025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前摘牌。 截至2025年11月25日止,本期债券已全额换股,累计换股253,680,706股,“23南01EB”拟于2025年12月8日提前摘牌。 三、本期债券提前摘牌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12月7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期年利率)为1.5%。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9.493元(含税)。 3、原债券到期日:2026年4月21日。 4、全额换股日:2025年11月25日。 5、债权登记日:2025年12月5日。 6、提前摘牌日:2025年12月8日。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