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薛路651弄88号4号楼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0日),公司总股本426,810,81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3,740,516股,因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故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3,070,302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董事会秘书朱小海先生出席会议; 4、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贸悦律师事务所 律师:殷佩佩、蔡绮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8日